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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么成分?”

与归 与归随笔 2021-01-20

比新闻更惊人的,是留言。


这是今天刷新闻时看到的一条评论。说实话,看到这个评论,我一番怒气登时感觉遇上了一股寒流,瑟瑟发抖。

一个上来先问你成分的人,远比没收你家煤炭,拆走你家暖炉的人更可怕。

后者是在生活方式上否定你,而前者则是在出身上否定你。一个是后天,一个是先天的;一个是具体的,一个是抽象的。

而抽象的,往往更容易搞死人。

这压根就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而是进一步制造问题,制造更大的问题。上来先给你一顶帽子,你接都不敢接,他便立于不败之地了。

不过,与归君(公号ID:yuguisuibi)转念一想,往上翻三代,也都是个农民呀,谁怕谁呀?

好了,有了这个“成分”底气,我们便来就事论事。

这条新闻说的是,山西临汾一些地方的村干部,没收村民煤炭、拆除暖炉的事儿,引发了不少争议。
  


对此,12月30日,邓庄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有这个情况,是全县统一的。目前正在进行取暖改造,已完成80%-90%。

回应中,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一再强调,改造后,不仅环保,还更加保暖、更加便宜。

我就纳闷了,如果真实的情况完全如工作人员说得那样,“又省钱,又暖和”,那些依然坚持使用煤炭的村民,到底是哪根筋抽了?有便宜他们不占?非要选择费钱又不讨好的方式?  

的确,无论是煤改电,还是煤改气,目的都是环保,也是将来的大方向。但是凡事都需要过程,都需要循序渐进,更需要合法的手段、以不损害民众的利益为前提。  

其实,这个事最关键的问题,还是直接没收煤炭和拆除暖炉的方式,到底具不具备合法性,这牵涉另外一个更大、更严肃的问题:依法行政,甚至是依法治国。  

比如,当地政府规定的,到底是使用煤炭违规,还是拥有煤炭违规?到底是使用暖炉违规,还是暖炉放那不使用也违规? 

煤炭和暖炉哪怕弃用,也是村民的个人财产,没收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还是说只是一些临时的土政策?拍脑瓜的决定?

再退一万步说,哪怕让煤炭和暖炉从村民家中消失,是合理的,为什么不是回购?有等价赔偿吗?

然而,他们就是觉得,这种挨家挨户没收煤、拆除暖炉的做法,就是正确的。


另外,那位“成分哥”不提也罢,他一说中毒事件,倒是提醒了与归君。

去年冬天,据媒体报道,河北多个村庄连发村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并且都有一个共同点:使用了当地推广的清洁煤。


其中,唐山市在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先后有6位村民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承德也有多位村民因同样的燃煤取暖事故身亡。

还有更多人因此被送往医院抢救。
 
当时,不少村民指出,清洁煤推广过程急,相关使用事项告知不到位。

但一些地方的厂商却回应说,这是村民自己的锅。



你看,一说起锅,就是村民的,但村民自己的炉,却说拿走就拿走。

好在事后,河北派出5个督察组赴各地开展督察检查,最后通报:

“经检查排查,洁净煤及炉具质量合格。对发现的炉具与土炕连接、炉具安装在卧室、通风设施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组织多方力量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并全面推进加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红红火火给村民们装上了清洁煤炉,然后恍恍惚惚发现:问题一大片,尽是安全隐患。

操之过急,历史并非没有教训。

当然,我说的操之过急,不止是烧火做饭的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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