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游街示众,开眼了
图片已经过模糊处理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是不敢相信啊。
即使是昨儿,在微信群亲眼看到了那个视频(已删除),很多群友,包括我都是不敢相信的。有人问,这是哪一年?有人问,这是哪?是我们国家吗?
然而,真相终究是残酷的。
据新京报,近日,一段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视频中,几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都挂有大幅照片,被相关人员押解“游街示众”。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广西百色市靖西市。
不仅如此,这还不是某位“别有用心”的网友私自拍摄发布的,而是靖西融媒体中心亲自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此次游街的几人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等违法行为被予以惩戒,而相关惩戒举措涉及在住所张贴惩戒通告,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被游行示众的人,都穿了严严实实的防护服,全身都遮挡了,更别说面部。本来,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示众”条件的,但是当地创造条件也要上,打印出了当事人的大幅头像照片挂在脖子上。
不得不说,这脑洞,这创造力,没有用在科学发明上着实可惜了。
更重要的是,这是赤裸裸、明明确确的违法行为!
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一律不准啊,我们某些地方司法部门的同志们!而且,注意后一句: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坚决追责,而且是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疫情期间还偷运、走私,的确给防疫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行为恶劣。但是查实后,该怎么罚就怎么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一切自有现成的法律来惩治。额外搞一个“游行示众”,算哪门子的事儿?
其实,类似的游行示众,堪称屡禁不止,有些司法部门,堪称屡教不改。比如我随便检索一下相关报道和评论,大家感受一下:
1988年就明确了啊,期间还曾多次强调,媒体多年轮番普及啊,最大的一批90后都过了而立之年啊,这法还要普几个30年!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鲍勃迪伦的那首《答案在风中飘扬》:
一个男人要走过多少路
才能被称为真正的男人
一只白鸽要飞过多少片大海
才能在沙丘安眠
炮弹要多少次掠过天空
才能被永远禁止
答案啊 我的朋友 在风中飘扬
……
一条法治常识要重申多少年,才能被司法队伍真正铭记?
按说,这一法治常识,当地司法部门不应该不知道,除非当地没有电没有网。但事情就是这么离奇地发生了,而且是以如此夸张的方式。
那么,问题也就跟着来了:如果当地明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却还大张旗鼓地搞这一套,连当地“融媒中心”都播报了,这是不是对法律的无视和羞辱?
如果当地不知道这是违法的,那么问题就更大了,当地究竟是一些什么人在“依法治理”啊,而且还不乏司法部门的官方身影,这反映出的法律素养,是不是太过低下了些?他们在那些岗位上,合格吗?
接下来,这一事件,如何处理,具体是哪些领导人员做出了“游街示众”的决策,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拭目以待。
说好的,追责!追责!追责!
我们不信,法治社会,还治不了一些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违法的行为了!
观人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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