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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关党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7-02-22 上外国关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流程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接收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文&编:段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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