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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加公油!公车私用!抚州实名通报2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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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乐安县纪委实名通报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乐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溪分局局长罗志荣“私加公油”问题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罗志荣用单位公务车油卡为其私家车赣FL8752加汽油3次951.39元;罗志荣安排给分局干部私家车赣F8N827加汽油100元,罗志荣的儿子罗卿用该油卡为其私家车赣F63W62加汽油计251.30元,累计“私加公油”5次共计1302.69元。2018年2月1日,县纪委予以罗志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罗卿予以诫勉谈话,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敏予以批评教育谈话。
2017年12月10日至26日,胡定远用公务油卡为他人私车加油套现300元,为自己私车加油300元。县公车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发现后,12月28日收缴其600元违纪款并责令公开检讨。2018年1月1日晚上8点,胡定远违规驾驶公车赣F9538G到戴坊镇看望朋友,被市纪委明查暗访发现,1月3日县公车保障服务中心解聘司机胡定远,县纪委对县公车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曾延延予以批评教育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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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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