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人受处分!抚州多个县区纪委监委密集通报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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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个县区纪委监委密集发布通报,对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通报,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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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通报1起违反工作纪律“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临川区水利局主任科员顾皇云同志违反工作纪律,“为官不为”问题。
2017年2月以来,顾皇云身为临川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分管河道采砂和信访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在变更龙溪镇采砂点位置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稳定因素,对当地社情民意不了解,在没有与龙溪镇政府沟通协调并重新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同意赣抚公司临川分公司和采砂户张xx变更、建设新的采砂点,导致龙溪镇雷李村村民因“变更建设新的采砂点”问题多次上访,给当地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经临川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区委同意,给予顾皇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
南城:实名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城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建彪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经查,2018年2月21日,邹建彪在县城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事前向组织报告时承诺了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但在实际宴请过程中,邹建彪除宴请亲属、同学和朋友外,还通过打电话形式,邀请本单位及下属粮管所人员41人、妻子单位同事9人和县粮食加工企业老板4人,共设宴16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4852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邹建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责令其退还违纪收受的礼金;对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华生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局长饶河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送礼的股级以上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县粮食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予以全县通报,责成其党委加强干部管理、健全制度、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既要事前对班子成员和下属提出要求,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主动过问有关事宜操办情况,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刹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民风社风。
3
广昌:实名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广昌县第二中学党总支文理科党支部书记黄建荣违规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黄建荣使用单位公务油卡在小港加油站为自己私车加注汽油,金额为230.16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建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务必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强化节日廉情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
乐安:实名通报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乐安县公溪镇莲塘村黄家原组长黄新民不当得利问题。
2011年黄新民与杨家村荷上组签订了租赁位于红卫矿山石仔上荒山53.3亩种植油茶的合同,并于2011年至2012年冬春期间两次对山场进行了砍杂。因该山产权实际为杨家村布水四小组所有,荷上组于2012年4月赔偿了黄新民雇工砍杂费用6000元,并中止了合同。2013年4月金安公司征用此山地,因黄新民砍杂期间金安公司就有意向征用该山场,要求黄新民停止砍杂并答应会给补偿费用,在征地过程中,黄新民向金安公司要求补偿砍杂等费用,2014年1月13日,金安公司将30000元补偿款打入黄新民个人账户。黄新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解除租赁合同已获取补偿的情况下,违规领取金安公司补偿款,公溪镇纪委给予黄新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不当得利30000元。
乐安县湖溪乡小陂村原民兵营长罗春明违规享受城镇低保的问题。2001年8月14日,罗春明的户口农转非迁入鳌溪镇象山社区南门路87号户口上,因本人无固定收入,妻子下岗,家庭生活困难,于2005年12月向象山社区申请低保,不久任小陂村民兵营长。罗春明一家3人于2006年10月起享受城镇低保,2010年在湖溪乡集镇开始经营钢材和水泥生意,家庭收入明显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没有主动退出低保,一直到2017年9月份经群众举报,罗春明违规享受城镇低保的问题才停止。湖溪乡纪委给予罗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违规享受城镇低保3.485万元。
通报强调,全县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打好基层“微腐败”与扫黑除恶组合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要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信访举报箱,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依靠群众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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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抚州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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