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抚州这9个县(区)将有一批督察员入驻!附名单
权威发布
抚州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
将被派往抚州9个县(区)
督察员对哪些方面进行督查?
分别是哪些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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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驻抚州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城乡实施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和《抚州市城乡实施规划督察巡视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车正华等5名同志为抚州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车正华同志任督察巡视组组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市派县城乡规划督察员自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派往东乡区、宜黄县、崇仁县、广昌县、黎川县、乐安县、金溪县、资溪县及南丰县等9个县(区)。
二、城乡规划督察员主要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等工作进行督察,依照《抚州市城乡实施规划督察巡视制度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三、各派驻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抚州市城乡实施规划督察巡视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与督察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支持、配合督察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1.以下会议通知督察员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较大的控制性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修建性规划审定等内容的会议。
2.向督察员开放规划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审批和许可资料、群众投诉举报资料、行政执法资料等。
3.保障督察员能够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4.及时对督察员的建议和《督察意见书》作出答复。
四、督察巡视组人员的相关补贴和督察巡视组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请各派驻县(区)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落实督察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请各派驻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督察员工作联系。
六、各派驻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公开督察员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畅通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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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编辑:万海燕
值班主任:洪蓓
监制: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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