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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堵路、堵门、停电,这样索要工程款的方式要不得

2017-09-28 安徽检察


本公众号讯(吴贻伙 罗文志)日前,一起由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寻衅滋事案,在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中心小学的会议室里进行公开审理,300多名当地村民特地赶到庭审现场,近距离地明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件的法理与人情。



据大通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邹某旭、邹某军等四名被告人承接了淮南市山南新区香颂小镇施工工地的地材送料,后与工地负责人王某在工程款的结算上出现纠纷。2015年至2016年期间,邹某旭、邹某军等人多次采用堵路、堵门、停电、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索要工程款。期间,公安机关多次接到报警,并明确告知被告人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邹某旭等人不听从公安机关的建议,依然继续实施阻碍工地施工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邹某旭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并就案件的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与辩护人展开了辩论。



近年来,淮南市山南新区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伴之而来的是当地极少数村民为谋取利益采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承包工程的案件时有发生,司法机关为此进行过多次处理。针对这一问题,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特别告诫被告人和旁听群众,应采用合法的方式承揽工程和解决劳资纠纷,而只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这片热土投资、工作和生活。否则不仅自己挣不到钱,还会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把这样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寻衅滋事案的庭审开到群众身边,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不仅普法的针对性强,效果也会非常好。”大通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厂说。 


据了解,近四年来,大通区检察院一直坚持“让群众走进法庭,在办案中普法”这一有效的普法形式,仅今年以来,该院就已4次联合当地法院将案件庭审开到了群众身边。



文字 / 吴贻伙 罗文志

编辑 / 张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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