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现代化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正确处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关键在于“界分领域”和角色定位,即界定政府应当在哪些领域、哪些层面发挥作用,明确哪些是政府的“分内事”,哪些应当由大学自己去定。唯有如此,才能既“做正确的事”,又能“正确地做事”,尽可能保证大学的办学自主性,激发其内在活力。大学内部治理的“去行政化”并不仅仅意味着取消大学行政级别,更不是否定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防止行政管理的越权和“异化”,才是大学去行政化要着力解决的难题。现代大学治理高度专业化的特点,要求大学校长以治校为志业,走专业化和职业化道路,最终实现“教育家办学”。由于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缘故,我国大学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任重道远,当前尤其需要强化学术逻辑、完善法制文化。
作者简介:龚放(1949— ),男,江苏江阴人,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和高校管理研究;徐高明(1970— ),男,江苏盐城人,博士,常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政策与管理研究。
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面对全球化趋势和挑战,为了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已纳入国家重要规划议程,我国2030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愿景和蓝图呼之欲出。为此,我们就“面向2030的现代大学治理”这一主题,采访了南京大学教授、常州大学特聘教授龚放先生,他从现代大学治理的府学关系、大学运行逻辑、教育家办学等方面,畅谈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一、政府治理大学:“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
徐高明(以下简称“徐”):龚老师,最近几年,您围绕现代大学治理问题发表了系列论文,在几个高等教育论坛、研讨会和座谈会上也提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性、建设性的高见。随着面向2030的教育现代化和“双一流”建设的不断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在关于大学治理的讨论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焦点问题。请问为何府学关系在大学治理中如此重要呢?
龚放(以下简称“龚”):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的府学关系之所以会成为热点和焦点话题,主要是因为府学关系是我国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性的问题,它决定着现代大学治理改革的基础条件和方向。大学治理既涉及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包括宏观层面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而这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最为关键的就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府学关系调整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努力方向和探索重点。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改变政府对高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是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这标志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了,围绕着办学、管理、投资体制,开始全面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教育体制。l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正式颁布,继续强调,要通过办学体制的改革,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和大学的权力边界、大学的自主权等进行了初步确认。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徐:自从1985年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持续了30多年,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什么仍然在路上?这是否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有关府学关系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坚冰”仍未打破?
龚:应该说,我国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但教育领域的改革始终是与政治、经济、社会的改革息息相关的,会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大环境大气候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的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可能超越这些外部坏境和条件。因此,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些问题一直按着l985年《决定》的规划在稳步推进,有些问题虽几经周折,但还是原地踏步,而有些问题则在曲折中缓慢推进。
在以往的改革探索实践中,如何处理和摆正政府、社会与大学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社会对大学进行干预和制约的同时,如何尽可能地尊重教育规律和大学特质,从而维护大学的自主权,一直是调整府学关系的重要议题。可喜的是,人们在过去多年的讨论和改革实践中就这些议题已达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大学组织具有不同于政府部门、企业、军队等其他社会组织的独到特质,大学培育人才和发现新知的活动也具有不同于军事、执法、生产与贸易等其他社会活动的特殊规律。高明的政府不能仅仅有限地“下放”本就属于大学的办学自主权,而是要放手让大学自主、自律地发展,这才是有效激发大学办学活力、充分发挥大学自身功能的明智选择,也是最符合国家和公众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最佳管理之道。另一方面,大学领导和大学人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知识创新与传输之地”和“人才培养与成长之地”的大学,是一定社会的一个特殊的组织结构,它的运作与变革,首先必须遵循高等教育的学术发展规律,坚持大学的内在逻辑,同时,作为特定社会环境之中的大学,一定还会受到社会发展现状的制约,社会及公众需求的牵引,大学理应主动积极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以恰当和必要的方式回应社会公众的期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大学必然也必须如英国剑桥大学前校长埃里克·阿什比(Eric Ashby)所言,对于政府、社会等方面的“合法力量”应予以适当的“配合”,“让别人插手干预”大学的部分内部事务。但是这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些来自外部的干预,首先必须是恰当的,其次必须是适度的。长期以来,人们围绕大学治理中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以及大学与政府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持续而广泛的讨论,虽然形成了诸多共识,但是仍不乏歧见。比如,一提到大学“去行政化”、扩大高校自主权,有一些人就想当然地认为,就是要完全排斥政府的行政力量,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上的误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治理现代化被海内外一些学者誉为我国的“第五个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对当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示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深水区和攻坚期,再加之现在的阶层利益固化、社会格局变动等因素,改革的形势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深化改革就要“啃硬骨头”,需要更大的改革魄力和责任担当。
徐:龚老师,您前面谈到了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与治理必须是恰当的和适度的,如何来理解这两个政府治理大学的原则?
龚:由于当代大学已经超越了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行会”,也走出了19世纪初德国模式大学的“象牙之塔”,大学功能和责任也远远超过了20世纪30年代弗莱克斯纳所阐述的“现代大学”范式的藩篱。当代大学的教学、科研、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既涉及当下的国计民生,更关乎未来的人类命运,这势必要求大学对国家、社会及人类发展作出更积极、更长远的贡献。因此,正如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高等教育越是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的观点来看待它,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由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非常重要,不能完全交给教授们来决定。这就昭示着政府对大学的治理是重要而必须的,适度的干预和问责,是不可或缺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大学的治理是刚性的、无所不包的,更不可越俎代庖,把大学办学自主权攥在手中。洪堡在创建柏林大学时,在他的《论柏林高等学术机构的内在和外在组织》一文中,就呼吁国家应为大学的繁荣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而不应该不断地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让大学去执行、去完成。洪堡还强调,国家在整体上应抱定这样的信念:大学倘若实现了其目标,同时也就实现了国家的目标,而且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了国家的目标,由此而带来的收效和影响之广大,远非国家之力所能及。这就非常透彻地阐述了国家、政府在大学治理上要有大视野、大胸怀、大格局,要有更加高远的目标。因此,政府的干预应当有度、有道,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搞清楚自己必须做的事,又要搞清楚自己能够做的事,既要学会“做正确的事”,又能“正确地做事”。各级政府为大学提供发展条件和周到服务是第一位的,重点把握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未来期待,确定和指引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规划其发展重点、速度和关键节点,营造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宽松环境,并尽可能提供有利的政策和充沛的资源,特别是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摒弃“一管二卡三审批”的旧习,把本来属于大学的权力统统归还大学,要尊重大学的办学逻辑与发展规律,尽可能保证大学的办学自主性,尽可能激发大学的内在活力和动力。
徐:您刚才在解释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与治理过程中的恰当和适度原则时,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政府要“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但在判断何为正确的事以及如何正确地做事方面,这个度往往不容易拿捏,不知您有何建议?
龚:的确,上述原则只是提出了一个处理问题的总体方向和大概规则,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了更加便于理解和运用这一原则,我可以举两个例子供大家揣摩和参考。19世纪初,康德曾经借用一位法国商人的例子来比拟国家与大学的关系。当时,有人求教于这位法国商人,问到国家如何才能更好地振兴商业呢?这位商人说:这个其实很简单,政府只需要做好修路、铸币、制定灵活的汇兑法等方面的事情就足够了,剩下的事由我们自己来干。康德认为,这位法国商人的观点同样适用于我们的大学治理。由此,我还联想到2000年时任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所提出的“蘑菇理论”。当时他在珠海召开的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了这一理论。时隔10多年后的2012年“两会”期间,他再次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他说,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就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就好比只要具备适合的水分、湿度、光照等条件,蘑菇就会自然而然地成群地从土下冒出来。在森林里我们之所以能见到一大片一大片的蘑菇,是因为那里有适合它们生存的条件和环境。所以,我们的政府不要自己去亲自种蘑菇,也不要自己去指定、挑选蘑菇。尽管前后时间相隔200多年,但康德的主张和徐冠华的“蘑菇理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政府在创造营商和科技创新环境上,应当为经商贸易创造条件,多做诸如“修路、铸币、制定灵活的汇兑法”的分内之事,而不是越俎代庖去干商人的活;应当尽量营造适合科技创新的大环境,而不是自己去“种蘑菇”和“选蘑菇”。这就提醒我们,在处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界分领域”和角色定位。首先要清楚界定政府应当在哪些领域、哪些层面发挥作用,其次要明确限定政府应当扮演何种角色、担当什么责任。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保证政府既能“做正确的事”,又能“正确地做事”。
二、去行政化:尊重大学的组织特性和运行逻辑
徐:讨论现代大学治理就不得不提“去行政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提出,伴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我们也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努力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应该说,大学的“去行政化”不但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热切期盼和基本共识,而且也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重要改革取向。那么,大学的“去行政化”是不是意味着首先要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
龚: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大学“去行政化”绝不等同于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逐步淡化或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对此,多年前就有多位大学校长、书记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类似看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天津大学时任校长龚克教授,他从大学与社会平等交往的角度提出了他的担忧:在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个很清晰的完整的官僚体系的情况下,高校如果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我们的校长书记就不知道该和谁去对话,就没有资格去找省里的主要负责人,恐怕连一些厅局长都不愿见我们这些没有行政级别的教授,这样就会导致学校的事情很难办,对学校办学不利。龚克校长的坦言,只是从一个方面揭示了当今我们国家不容回避而又令人无奈的“官僚化”“泛行政化”的社会现实,大学的“行政化”倾向只不过是社会日趋严重的“官本位”现象的“冰山一角”。因而,大学的“行政化”倾向固然与当前实际存在的院校行政级别有一定的关系,但在社会大环境不理想的情况下,“去行政化”却又并非淡化或取消行政级别就能见效或完事的。现在有些高校在保留校级领导行政级别的情况下,试点取消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在当前社会“泛行政化”“官僚化”的现实条件下,倒是一条可以尝试的改革新思路,倒是值得期待的好现象、好苗头。但要保证大学的“去行政化”真正实施到位,还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与领导从根本上确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价值观和执政观,从根本上扭转“官本位”的不良倾向。
徐:既然大学“去行政化”并非淡化或取消行政级别这么简单,那么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重点方向又在哪里呢?
龚:简单地说,就是一句话:防止行政管理的越权和“异化”。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可以来简单回顾一下现代大学的发展历史,1810年创办伊始的柏林大学,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学者共同体”,或者说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在这样的“同质体”大学里,大学内部的一切事务基本上由学校的专家、学者兼管,大学完全可以做到教授治校,基本实现了大学自治。然而,时过境迁,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学的规模、结构、使命、功能和形态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已从19世纪中叶的“一群僧侣居住的村庄”,逐步过渡到了20世纪30年代“一座由知识分子垄断的城镇”,进而发展成为“充满无穷变化的大都市”,当下,现代大学更是变成了一个“矩阵结构”的巨型复杂系统。
当下的现代大学不仅要培养数十甚至上百个学科专业的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等各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而且要开展数十个学科领域甚至跨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它既要与各级政府部门打交道,从它们那里获取政策、制度和财务、经费的支持,还要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合作,一方面向它们“输出”毕业生和先进的思想与观念,推销转化科研成果,另一方面还要从它们那儿吸纳和“输入”信息、经验、资金、技术等;它既从事着知识创新、文化整合、国际理解与交流这样难以估价的精神生产,还掌握着从数亿到上百亿的巨额资金运作;等等。虽然从一定程度来看大学依然是一个学术的共同体,但它明显已经不是往日纯粹的“同质体”了,大学内部同时还拥有大量繁杂的行政事务需要应对和处理。这样一种巨型联合体中既有坡度平坦、联系松散的“学术性部门”,同时还具有等级森严的“责任金字塔”式的“事务性部门”。
通过历史回顾,我们发现,当大学的规模不大、学科专业有限、任务与使命比较单一而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时,由学者、教授兼任管理工作、参与学校决策,是顺理成章之事,教授治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但是,现代大学作为如此复杂的巨型系统,如果再由教授学者来兼任大学治理的所有事务就不太现实了,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让那些学有专攻、学有所长的教授学者来兼任行政管理工作,其实是舍其所长、取其所短,有时还会缘木求鱼,往往是既不科学,更不划算。因此,大学聘任专职的和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就显得十分必要,让他们承担起一些学术事务之外的“俗务”,并为教授学者提供更为专业化的优质服务,也就在所难免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大学业已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学术与行政两个系统、两种逻辑、两支队伍,它们就好像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所以,从学术和行政的相互关系来说,大学“去行政化”绝非取消或者取代行政管理团队,更非不要行政管理,我们所极力批判并决心革除的应该是大学“行政化”的弊端,主要是指行政权力的专权、越位和“异化”。
“异化”一词来自拉丁文,有转让、疏远、脱离等意思。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认为,异化是指,人们生产出来的本来理应服务于自己的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反过来变为一种统治和支配自己的外在力量。我们运用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来分析大学的“行政化”乱象就会发现,本来大学聘用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初衷是为大学的学术活动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目的是把教授、学者们从日益繁重和复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更自由更便捷地潜心于他们所擅长的学术活动。然而,在大学的实际运行过程中,那些行政管理人员本来是“为教授搬板凳”的,却摇身一变成了“指挥教授搬板凳”的人,结果“主人”变成了“公仆”,“公仆”却变成了“主人”,慢慢的行政权力就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并成为管治、控制甚至挤压师生和科研人员的“异己力量”,出现了不正常的“主”“仆”颠倒的权力异化的扭曲形态。由此我认为,大学“去行政化”的最终目标和理想状态是“诸神归位”,进一步明确大学行政团队、行政管理的职责是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他们不可以在大学整体利益之外谋求自己的“独特利益”,更不允许学校内部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
徐:与大学中的“学术性部门”和“事务性部门”相对应,美国学者威廉·布朗(William Brown)把大学的治理决策划分为“学术事务”(academic performance)和“行政管理”(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两大类。我们明确了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重点方向是防止行政管理的越权和“异化”,那么紧接着我们就应该要对大学中的“学术事务”与“行政管理”作出一个明确而又合理区隔与划分,否则,就无法杜绝行政管理的越权和“异化”。不知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可以这么理解的话,如何才能做到对大学中的“学术事务”与“行政管理”作出明确而又合理的区隔与划分呢?
龚:现代大学的治理主要涉及内外部两方面的关系处理,同样,大学的“行政化”倾向,一方面表现为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力逐渐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行政管理人员“指挥教授搬凳子”,而不是“为教授搬凳子”;另一方面就是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干预日趋强化,大学成为政府的延伸机构或附属机构,大学越来越像政府下属的行政单位,而非相对独立的学术机构,逐渐失去了大学的独立性。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对于大学来说,国家和政府的支持、管理、评估和问责是不可或缺的,但其前提是一定要尊重大学组织的特性和大学活动的特质,而不应将大学视为政府的自然延伸或当然附庸,采用一些简单、粗暴和指令性的方式管理大学。
因此,在对大学中的“学术事务”与“行政管理”作出区隔与划分之前,首先要了解大学的组织特性和运行逻辑,只有充分理解并把握了大学的组织特性和运行逻辑,才有可能防止行政管理的越权和“异化”。其中,大学最为显著的组织特性之一是“学术共同体”或者说“师生共同体”。而这个“学术共同体”又具有两个显著的特性。一是不同学科之间的较大差异性。我们发现不仅人文、社会学科与自然科学、技术学科之间存在迥然不同,即便是同属于社会科学中的政治学与教育学之间、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也相去较远。与这种学科差异性紧密相关又派生出了另外一个特点,那就是大学组织结构的松散,我们发现虽然大学里各个学科专业各自的发展目标是清晰的,但整个大学组织系统的目标常常又是模糊和不统一的。大学组织就是这样的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混乱的有序”。大学组织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群英荟萃”,大学是有思想、高水平的知识分子和准知识分子富集之地。对于大学的发展来说,除了必备和充足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经费等物质条件之外,最为根本的还是人,关键在于高水平的学者和教授。目前,吸引学富五车的大师,培养和引进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才俊,已经成为大学发展中的头等大事,成为大学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指标。
基于以上的大学组织特性,对于大学这样的“群英荟萃”的“学术共同体”进行服务和管理,必须遵循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是由于大学的科学探索与知识创新具有非均衡性、非线性特点,人才培养具有可计量与不可计量相重叠、群体培养与个性培养相结合、连续性与阶段性相交叉、培养周期长而效果滞后等特点,所以,大学的行政管理要充分认识和尊重知识分子的这些劳动的特点。二是由于近年来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急功近利,像抓经济、办企业那样推进大学建设和发展,把教学和科研视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但用一系列的量化指标体系来考核大学的绩效,而且还要求限时见效、立竿见影。为了适应政府这种管理理念,许多高校也就跟着盲目引进企业管理的方法,强化量化评估和重奖制度等,把教师视为工厂流水线上的“计件工”,教师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所以,大学的行政管理还要充分认识和尊重知识分子的心理特性。
在厘清了大学的组织特性和运行逻辑之后,我们对“学术事务”与“行政管理”的界分就变得容易多了,正如你刚才提到的美国学者威廉·布朗所说,大学的“学术事务”主要包括课程方案的设置、学位制度的安排、教职员工的聘用和业绩考核等;大学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分配办学资源、任命二级学院院长、调整学校教员编制等。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在其《大学的逻辑》一书对威廉·布朗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阐发,他说,如果我们把学术事务理解为“学”、行政事务理解为“校”的话,蒋梦麟校长所主张的“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可能就是大学治理的有效范式了。虽然我们比较认同蒋梦麟先生提出的“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主张,但张维迎教授关于“治学”与“治校”所作的相关解读,我们不能完全苟同,还有一些质疑:何以见得“治校”就一定只是行政管理的事务而不涉及“学术事务”呢?例如新学科的创建、新研究领域的拓展、新研究范式的转换,以及全校性“通识课程”体系的构建,等等,这些都关乎学术的发展,而且这些还是更高层面、更广范围的学术事务的重大决策,难道不是学术事务而仅仅是行政管理事务吗?因此,我们不同意大学校长的“治校”仅仅是行使行政权力和处理行政事务的观点,相反,大学校长一定要善于利用行政资源、运用行政力量,为学术发展作好关键性的重大决策。
徐: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过程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治理国家要有“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据此,您在中国高教学会武汉年会上提出了“治大学若烹小鲜”的观点,如何理解您的这一大学治理之道?
龚:“治大国,若烹小鲜”出自老子《道德经》,唐玄宗注释到:“小鲜,小鱼也,言烹小鲜不可挠,挠则鱼溃,喻理大国者,不可烦,烦则人乱,皆须用道,所以成功尔。”236用曾经担任文化部长的王蒙先生的话说“就是不折腾”。这就提醒我们:治国如此,治大学亦当如此,皆须用道,不可烦、挠,不能折腾。要尊重现代大学组织特性,对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作严格区分,坚持以学术逻辑为主,而不是以行政为主导,绝不能用行政管理甚至是经济管理的方式来处理学术问题,更不能用长官意志来判别学术争鸣的是非曲直,以及进行学术决策。对此,英国剑桥大学副校长埃里克·阿什比曾有一个形象而又精到的观点,他说,大学的教学同医学临床一样,具有高度技术性。外行人要求大学和医生作出什么贡献是可以的,但如果让外行人去指点教授应如何教学或者医师应如何开处方,那就荒唐了。他主张政府即使要干预大学事务,也要借助“学者们的手”和“无形之手”。否则,那就是对大学的“挠”和“烦”,就是地地道道的瞎折腾了,大学焉有不“溃”、不“烂”之理!很可惜,我们对阿什比的真知灼见宣传得还很不够,“治大学若烹小鲜”也远未成为政府官员们的共识,所以,“挠”“烦”不断,瞎折腾不断,严重影响了政府治理大学能力的提升。由此我建议,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普及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放在议事日程之首,真正理解治大学若烹小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教育家办学:以治校为志业实现“中层突破”
徐:龚老师,您曾指出,提升现代大学治理能力的关键之所在,就是把大学交给教育家来办,也就是坚持教育家办学,并提出了大学校长、书记“以治校为志业”的新命题。我想知道,如何理解“以治校为志业”?为何必须“以治校为志业”?
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通过完善现行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创造一些有利条件,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积极倡导教育家办学。应该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大学去行政化、提升大学治理能力,与大学校长专业化、倡导教育家办学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把大学交给教育家来办,是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的关键之所在,这就势必要求那些执掌校政者能够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人们越来越期待更多的“教育家办学”。大学校长职业化势必包含大学校长专业化,专业化才是职业化的高级阶段和形式,专业化的终极目标则是“教育家办学”,因此,大学校长的专业化过程就是走向“教育家办学”的过程。
“以治校为志业”脱胎于“以学术为志业”。1918年末,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慕尼黑大学作演讲,提出了“学术作为一种志业”的观点。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将从事学术研究作为一种职业;二是“决定献身于学术”。同理,我认为大学校长、书记“以治校为志业”至少有两层含义:其一,执掌校政者不能把大学治理看作是临时的“客串”和业余的兼职,必须要把大学治理当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当作一项崇高的事业;其二,执掌校政者还应该把大学治理作为“精神上的志业”,不仅需要全职、全身心地投入,而且需要全神贯注地学习和研究,以至于完全胜任领导工作,发挥自身独特作用,并取得不俗成就。
之所以提出大学校长、书记要“以治校为志业”,主要是因为现代大学治理已经高度专业化。一方面,绝大多数现代大学已从早期经典大学“小而紧凑的同质体”演变为“多元化巨型大学”,现代大学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形态明显多样,其职能也随之不断丰富和拓展,承载的社会责任也更加繁复和重大。另一方面,还在于大学自身的特殊性。现代大学处在“教育阶梯的顶端”,关心的是“高深学问”研究和高素质人才培养,这就构成了现代大学治理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独特性,导致它既不同于同为教育体系中的中小学校的管理,更不同于社会体系中的公司企业、军队或政府部门的管理。大学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又是学校的“行政决策者”和“学术领袖”,因而,在治理大学的进程中,要学习管理科学与沟通艺术,同时还要依据或借助一些“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学会与政府、社会打交道,学会与不同领域的学者、教师沟通交流。这势必就需要大学校长突破自己原来的学科专业视野,甚至放弃自己原来的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研究,从全局上,真正掌握大学的组织特性、运行逻辑,从整体上,真正理解和尊重其他的学科专业,以及大学人的心理特征和价值追求。以上这些都表明大学治理的独特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了大学治理的专业性,因而,大学治理当然就需要依赖专门的治理理论和专业的治理人才。
徐:您提出大学校长要“以治校为志业”新命题之后,不但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和论证,为了获得对教育家办学更加真实、具体的认识,您和您的博士还进行了中外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分别对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Derek Curtis Bok)进行了专门访谈研究,对南京大学前校长曲钦岳进行了追踪研究。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研究情况好吗?
龚:好的。我们分别选取德里克·博克和曲钦岳中外两位校长作为个案进行了专门的分析研究。德里克·博克出生于1930年,是哈佛大学第25任校长,1971至1991年间执掌哈佛大学20年。因时任校长劳伦斯·萨默斯(L. Summers)的辞职,2006年博克再度出山,担任为期一年的哈佛大学代理校长,成为哈佛历史上唯一“梅开二度”的掌门人。人们公认博克既是哈佛大学有史以来为数不多的伟大校长之一,也是对美国和世界贡献良多的高等教育家。我的博士曲铭峰专程去哈佛大学,先后四次访谈了博克本人,还访谈了亨利·罗索夫斯基(H. Rosovsky)、哈瑞·刘易斯(H. Lewis)等八位哈佛大学的著名教授,主要探讨以治校为志业的研究型大学校长应该具有什么样专业素养,以及如何才能练就“教育家校长”的远见、卓识、魄力和才干。通过德里克·博克的个案研究,曲铭峰博士提出,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度的职业责任感、高深的学术素养、出色的预见力、高超的人际交往技巧、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等六大方面,是研究型大学校长必备的专业素质,大学校长素质的专业化是大学校长专业化的核心和关键。博克原来是劳工法研究的专家,但他后来不仅成为哈佛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校长,而且撰写了《走出象牙塔》和《回归大学之道》等一系列高等教育名著,成为国际著名的高等教育专家。
曲钦岳校长出生于1935年,1957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并留校任教,是我国最早在高能天体物理学领域开拓并颇有建树的天文学家,是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最年轻的中科院学部委员之一。1984年8月,49岁的曲钦岳“临危受命”,出掌南大,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身体原因主动请辞。曲钦岳执掌南大前后三任十多年,带领南大走出低谷,异军突起,他本人也实现了从天体物理学家到卓越的大学校长的华丽转身。但是在最初,曲钦岳曾经有所犹豫,并不想接任校长一职。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南京大学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处于低谷,校长之任,极其艰难;另一方面,因为年富力强的他已在天体物理学领域崭露头角,其研究工作也渐入佳境,他自己很清楚,如果这个时候从比较熟悉的专业研究岗位转到一个相对陌生的学校领导岗位,势必会影响甚至中断他所钟爱的学术研究工作。我对曲校长案例的追踪研究,发现当年南京大学艰难爬坡、迅速崛起的成功,与曲钦岳将治校作为志业、全身心投入大学治理,全神贯注研究大学之道,最终实现由科学家到教育家的角色转换,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曲钦岳校长的职业化、专业化实践以及对南京大学的历史贡献,在国内树立了一个由学者、教授蜕变、成长为教育家的典范。
徐:您和您的学生对中外两个著名校长专业化的案例研究,为您提出的大学校长书记应当“以治校为志业”这一观点提供了颇具说服力的例证。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流行的通病,那就是人人都强调“大气候不好”“大环境不好”,都把改革发展中的症结归咎于外在的“大气候”“大环境”,把体制的制约作为一种诿过和不作为的挡箭牌。而您却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中层担纲”“中层突破”的新思维,提倡既要“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这一新思维对于现代大学治理又有何重要的价值?
龚:“中层担纲”“中层突破”的新思维,与“教育家办学”和“以治校为志业”有很强的关联性。当然,它直接源自于我对江苏省敢为人先的高等教育改革实践的总结而引发的思考。20世纪90年代,在小平同志“江苏要走得快一点”的指示精神激励下,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高等教育“每年增招一万人”,较全国提前三年开始高校扩招;1998年,为了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江苏又开始率先探索建立“公有民办二级学院”,直到五年后的2003年,国家教育部才以“独立学院”的方式认可江苏的这一改革新举措。而当时这些改革创新的现实背景是,教育部三令五申“控制发展”,一度叫停南大金陵学院和东大成贤学院。面对这些批评与压力,江苏省主要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敢于担当,顶着压力,不怕“点名”批评,坚持江苏高等教育要先行发展,所以,江苏作为全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者,赢得了改革先机,在体制机制创新变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形成了建设高教强省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力地支撑了江苏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由此我提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要取得成功,除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外,应当有一个很关键的“中层担纲”“中层突破”。所谓“中层担纲”“中层突破”,就是一批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高等教育发展大局,而又扎根奉献于改革实践的大学校长,以及省市政府领导、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在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能够真正解放思想,敢为人先,锐意改革,并勇于攻坚克难,有所突破。“中层担纲”“中层突破”之所以如此关键,是因为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改革发展的难点和重点在“中层”,“中层”连接上下,既可以丰富和落实“顶层设计”,还可以发现和聚集“基层创新”的举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高等教育的改革之所以进展不快,深入有限,就在于相当一部分身处中层的人们精神状态不振,责任意识不强。所以,我国的大学治理现代化要求打破那些畏首畏尾、无所事事、明哲保身的官场潜规则,要求改变不思进取、不敢冒险、不负责任的庸人哲学。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我们有理由、有信心期待,在那些敢于担纲和勇于突破的大学校长与省市高等教育管理层中涌现一批真正的高等教育实践家和理论家,从而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完成我国高等教育的观念转变、制度创新和质量提升的历史使命,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
徐:龚老师,您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开放的实践者、见证者,又是资深的研究者,根据您的阅历和研究,要真正使“以治校为志业”“教育家办学”成为我国大学校长的自觉追求,真正使“中层担纲”和“中层突破”成为我国现代大学治理的“新常态”,还有哪些理念障碍需要突破?还需要作出哪些制度安排?
龚:我们既看到诸如蒋南翔、匡亚明、郭影秋、朱九思等老一辈革命家成功转型为“以治校为志业”的教育家,也看到像曲钦岳、朱清时等由学者教授向高等教育行家里手的转型。更为可喜的是,当下“以治校为志业”、向“教育家办学”努力,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学掌门人的追求。例如,2011年,力学专家赵跃宇新任湖南大学校长时,他就提出了任期内不申报课题、不带研究生的“两不”主张。2012年,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韩震都向师生公开宣示和承诺:担任校长期间,不再做自己的专业学术研究,不再申请自己原有学科专业的研究课题,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不招收新的研究生,甚至不申报院士。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金东寒出任上海大学校长,上任后,他毅然决然地辞掉了30多项社会兼职,放弃了热气机及其动力系统研究的“自留地”,表示全力以赴耕种“公家田”,全心全意做一位职业化的大学校长。我们欣喜地看到,从赵跃宇、董奇、韩震到金东寒,他们都是我国大学校长“以治校为志业”的坚定倡导者,都是我国大学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积极践行者。
虽然在我国大学校长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中出现了一批“知春燕”,但要迎来“百般红紫斗芳菲”的“教育家办学”的春天,还需要克服现实中的一些障碍。我认为,当下最为直接有效而又紧迫的制度安排有两项:
一是叫停“双肩挑”,要求大学校长全职工作。香港科技大学的创校校长吴家玮先生就说,凭他的经验和观察,大学校长在治校的同时,还坚持教学、带博士生做科研的,两方面都能真正做好的恐怕没有几位。他还提出,大学校长是一个全日、全时、全方位的职位,做大学校长必须全心、全意、全力。为此,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规定高校校长和党委书记必须“全职化”,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学校治理,学习学校治理,任职期间不再从事原来学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学术研究,不再招收新的研究生,原来主持的科研项目须在一年内结题,或者更换项目主持人。既要坚决杜绝校长和书记把治校作为三心二意的“兼职”、敷衍塞责的“打酱油”,同时还要防止他们疲于奔命,左右为难。
二是大学校长选拔、聘任制度必须“去行政化”。我国现行的大学校长选任、管理政策与制度,总体上来说延续或者照搬了党政干部的管理条例,而没有充分考虑大学及大学校长(书记)的特点和特殊要求。例如,关于聘期和退休年龄的规定:原则上大学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务的时间不超过两届或者10年;大学校长(书记)60岁到龄就要退居二线或者退休,“副部级”校长则可以65岁退休……而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长普遍没有这些方面的硬性限制,据统计,美国哈佛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约14年,其中艾略特担任校长长达40年;耶鲁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也是14年,任职最长的达29年;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平均任期也是14年,最长任期达31年。为此,我们建议在大学校长聘任和评价制度改革上要更加解放思想,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导向。对那些在大学治理上有思想、有作为、有创新的校长,允许连任三届、四届,以保持学校改革发展和校长专业化、职业化进程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成就大学及校长的一番伟业。
徐:龚老师,关于推进中国大学治理改革,最后,您还有什么要提醒的吗?
龚:由于大学是遗传和环境的复合产物,我国高等教育有着与西方不同的办学理念、制度根基、文化传统和现实基础,我国大学治理改革需要结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因此,最后我想强调两点:一方面,由于与西方现代大学最初是“学者的行会”和“象牙塔”历史背景不同,我国现代高等教育是在近代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理念下,大学建立之初实用主义的工具理性就占了上风,一直主导着我国大学的发展,导致我国大学缺失了成为“象牙塔”以及走出“象牙塔”的这个自然成长的过程,因而,我国大学先天性缺乏西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文化传统和基因。因此,我国现代大学治理改革在兼顾平衡的同时要更多地强化学术的逻辑,而不是其他。另一方面,正如余秋雨先生所说,我们文化传统的重要弱点之一就是疏于法治观念,所以,文化创新才是我国现代大学治理改革的原动力,我国现代大学治理改革还必须强化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法治已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我国现代大学治理改革要更加注重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大学治理的制度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大学治理的管理体制,充分激发法治化治理的活力。
(人物图片搜索自百度图片)
原文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年第3期第81-90页,此处省略参考文献和注释。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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