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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关注】马凤岐|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异化风险

     不恰当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活动可能会削弱高校办学自主权,抑制创新和多样性,增加高校及其教师教育和研究工作之外的负担,而使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活动异化为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障碍。质量评估、制定质量标准等质量保障措施都存在异化风险。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宜着眼于督促高校承担质量责任、激发高校活力和创造性,而不宜过分着眼于规范高校教育活动。

 

作者简介:马凤岐(1969—  ),男,河南开封人,博士,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师范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和教育学原理研究。



高等教育质量管理面临异化风险

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在国内外早已成为从政府到民间、从高校到社会的普遍共识,这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创造了条件。然而,当各方一致特别重视一个事物特定方面时,可能会因此忽视其他方面,而使此事物整体受损。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重视,得到更多资源,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同时,也被更多社会力量更强有力牵制,自主性降低,市场逻辑对高等教育产生深刻影响,高等教育追求真理和正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当前,高等教育质量管理遇到类似问题:当质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时,却可能由于急切取得可见的、可量化的成效,“用力过猛”,疏于反思,忽视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规律,失察于途径和方法的适切性,使本用于保障和提升教育质量的措施,异化为质量保障和提升的障碍。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措施干涉了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抑制了学校及其教师教育改革和创新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抹平了高等学校办学特色和高等教育的多样性;给高校造成沉重负担,打乱甚至中断了学校教育改革计划,减少了教师用在“产生质量”的教育和研究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措施,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一些结果背离了采取这些措施的初衷。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这些情况更容易发生,尤其需要警惕。



如何降低异化风险

做一件事情,总会有结果,但不能保证此结果都像事先设想的那样总是积极的、正面的;若结果与行动的意图相悖,那么,行动就异化了。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活动不仅可能出现而且确实存在异化现象。避免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活动的异化,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政府政策目标是促使高校承担质量责任

CHEA国际质量小组(CIQG)曾提出几条高等教育国际质量原则,包括(1)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责任在于高校;(2)关注学生学业成就,(3)政府支持但不干预高等教育质量事务;(4)问责;(5)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的领导力;(6)对培育创新、灵活性和创造力的承诺等。

毫无疑问,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责任在高校。如果高校缺少积极性和未采取实质性行动,外部质量管理的目标就难以实现。CHEA主席伊顿博士介绍,她曾问一些国家的高校管理者:为什么要做质量认证?这对工作有用吗?他们说,做质量认证是因为他们必须做,这是政府的行动,而非质量管理的组成部分。政府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政策目标,应确定为促使高校有效承担质量责任,并为此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

2.谨慎使用评估和基于评估的问责

如何令高校承担质量责任?问责可以促使高校及其管理者对质量承担责任,这是当前普遍做法,也具有政治正当性。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高校,都具有公共性,都应当对自己提供的公共服务承担质量责任。但问责会影响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外部问责一般主要针对校长等高校主要管理者。他们为了应对外部问责,倾向于将高校管理权集中于自己手中,侵蚀校内其他管理机构和基层院系的管理权力——法国高等教育管理中的“契约性政策”就带来了这种结果,而高校常被认为是一个适宜分权管理和底部沉重的机构。问责的内容也会发挥类似于评估标准的导向作用,抑制高校的创新和特色发展。所以,问责,包括将资源分配与质量检查结果联系起来,是非常有效但需要谨慎使用的质量管理手段。如果问责能配合质量文化建设,就会更为有效。质量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工程,但多样性和市场化的质量评估和保障有助于质量文化建设。

3.建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检查机制

问责须建立在对高校质量评估、认证和审计等高等教育质量检查基础上,这会增加此三种质量保障手段的力量和导向性,影响高校的发展战略走向。尽管认证和审计相对于评估更为温和,但如果其体系单一、标准具体和刚性,与体系单一、标准具体和刚性的评估一样,容易抑制高校教育创新和多样性。所以,需要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检查系统。

高等教育质量检查机构的独立,有助于提升质量检查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如果质量检查机构是依附性的,它们通常依附于政府;如果质量检查主要反映政府观点,它们就难以保持专业性和多样性。可考虑将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一方面,高等教育机构差异化发展,应对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形成市场化的高等教育质量检查系统。后一方面不意味着完全由市场、主要用学生就业表现评价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不仅服务于市场——而是建立独立的、多样化的、相互竞争的高等教育质量检查机制,以不同标准、从不同方面检查高等教育质量,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并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性。

4.避免制定过于刚性和细致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

质量检查通常需要先有标准,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机构多热衷于制定统一的质量和质量管理标准,这既可展示权力,亦是质量检查的技术要求。但此处隐藏了质量管理的重大异化风险。统一的质量和质量管理标准——尤其是具体的、实质的和刚性的标准,不仅可以轻易地消灭高等教育多样性,抑制高校探索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会降低高校对质量的责任感。质量责任不能理解为严格执行外部质量和质量管理标准,完整的质量责任是高校根据社会进步、学生发展、文化传承的需要,以及高校的定位、特色和教育哲学,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独立制定质量和质量管理标准,并对标准执行结果负责。这是另一种“责(责任)权(自主权)相称”——不能要求高校对其没有自主权的事务承担责任。这不是“质量换自治”,因为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条件。如果在国家层面制定适用于不同教育机构的质量和质量管理标准,就应是很宏观的和形式化的,否则,可能就是有害的。欧洲和英国高等教育质量和质量管理标准抽去教育学原理以及具体学科内容,很值得关注。质量管理活动宜着眼于激发高校的活力和创造性,而不宜过分着眼于规范高校的教育活动。当外部质量管理机构告诉一所高校要“做什么,如何做”时,它的要求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错的;当它以同样内容告诉很多高校要“做什么,如何做”时,它肯定是错的,很可能成为异化的力量。20181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成效尚待观察。

5.降低质量管理活动给高校造成的成本

质量管理活动须考虑降低其自身成本,特别是降低给管理对象造成的人力、资源、时间和机会成本。任何不能引导学校和教师把主要资源和精力用于教育和学术研究等“产生质量的活动”,而使管理对象在所谓“质量管理活动”中投入过多资源和精力的“质量管理行为”,都是无效甚至有害的,都是异化的。


节选自《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异化风险——基于国际经验的比较与启示》,原文长约11000字,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年第2期,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专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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