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律师与谈
1.全程辩护。辩护人要进行全程辩护,不能错过任何一个辩护机会,尤其在侦查阶段,律师在报捕前可以提不予批捕的意见,报捕后可以提不与批捕的意见,逮捕后可以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总之不要错过任何一个辩护机会。
2. 品格辩护。辩护人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当事人品格较好的证据材料,对辩护工作有时候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正面效果。
3. 情感辩护。虽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每个侦查人员也有内心的柔软之处。因此,辩护人可以对案件进行情理辩护,取得承办人的同情。
4. 口头辩护。本案中,部分工作是通过与承办人口头沟通完成的,即口头辩护。口头辩护应当把握节奏感、新鲜感、成就感。节奏感是指与承办人沟通要有恰当的间隔时间,新鲜感是每次与承办人沟通的内容要有所不同,成就感是指要让承办人感受到自己办理的案件是充满正能量的。
5. 书面辩护。口头辩护可能当场让侦查人员印象深刻,但事后对于辩护意见很容易出现会遗漏,因此书面辩护也是不可缺少的。
李莉莎律师
陈浩律师
Part2.
“蹊跷的诈骗——李某涉嫌诈骗案心得”
陈沛文律师分享 胡梁律师与谈
案情简介:
张某因丈夫出轨,通过朋友王某联系到自称认识某“社会大哥”的李某。并多次请求其联系“大哥”打断第三者的腿。李某因风险大多次劝阻张某简单教训一下第三者即可,但因张某执意要求,李某便收下其30万元,并联系该批“社会人士”。该“社会人士”认为犯罪风险太大,遂要求将报酬升至60万,左某再次支付30万。李某向该批“社会人士”支付3万元现金,但此批人在一段时间跟踪后没有机会下手,又觉风险太大不愿继续办事并不退还3万元,要求作辛苦费。后李某再次劝张某放弃报复,张某依然执意报复。李某又联系一个专讨高利贷的东北人,并向其支付3万用于前期跟踪,该东北人提供了大量的跟踪信息后表示不愿意继续冒险。李某又通过放高利贷的吕某结识为其讨债的孙某,并向其支付3万元,跟踪定位后,孙某索要额外10万元用于找人顶罪。张某意识到风险,要求停止行动,并让李某拿回费用,且支付4万给李某用于拿回丈夫与小三照片。但李某因一个中医药项目研发资金周转困难,便将张某的钱用于周转,项目失败款项无法收回。李某向张某出示了64万元欠条,但因一直无法还款,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控告李某诈骗。
辩护要点:
第一部分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定性存疑
1.事前,张某基于“报复”的故意,通过中间人找到李某提供帮助,张某并不存在对于请托事件的错误认识。
2.事中,李某积极履行与张某的约定,且进行了定位、跟踪等具体工作,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李某的辩解可查证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事后,李某从未否认收取左某请托款的事实,并通过两次向左某出具借条的方式承诺归还请托款,不具非法占有的故意。
第二部分对于黄某本身缺乏逮捕的必要性
1.李某具有稳定的工作与项目,没有诈骗的动机且其本身不具社会危险性
2.李某作为医药中间体项目的负责人,后续的研发与投产工作也需要其亲自办理,逮捕李某不利于欠款的归还。
3.李某家属已与张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张某也出具了谅解书,不予逮捕李某不至于造成社会危险隐患。
办案心得:
1.刑事案件要利用好黄金救援期 。
2.有控告相对方的案件可适当调查对方背景情况。
3.为嫌疑人的无罪辩解找到可以查实的证据线索。
4.取保侯审的申请需要随着案情的变化不断更新。
5.审查批捕阶段律师的核心工作是帮助检察官完善退查提纲。
6.取保后不要中断与控告方和办案机关的沟通。
7.利用非公经济保护条款与办案机关案结事了的心态进行沟通。
胡梁律师与谈
此案难度较大,时间也较紧迫。正如陈沛文律师所分享,我们的心得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动摇司法机关的内心确信,运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辩护方法。在这里,我分享五点心得:一,首先要了解案件的根源;二,利用会见,深挖客观真实的所在;三,要深入沟通多次沟通;四,取得谅解;五,充分利用非公经济保护的国家政策,来动摇司法机关的内心确信。
杨汇律师分享交叉询问的学习心得
这次的我参加的是刑易联盟“刑易学堂刑辩专项技能研修班第一期”活动。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分享一下我的学习感受:
一、“三人”
首先是主办单位,将整个活动设计地丰富、周到、细致,其次讲课人是“台湾公诉之神”张熙怀老师。他的代表案例就是陈水扁案。张熙怀老师向学员传授了交叉询问的多种技能让大家收获颇多,再者是与会人。本次活动很多律师是全国各地赶过来的,在听课的同时,互相之间也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交流。
二、三获
“获”的意思就是能够直接取得,直接在课上领悟的,并且马上能够用的东西。这次学习,我的第一个“获”就是我们律师在法庭上一定要西装革履,展示出良好的形象。第二个“获”是,推荐大家记笔记用legal Pad笔记本。英美法庭基本都会用到,非常的便捷。第三个“获”是,我们在提反对或者抗议的时候,要先发制人,然后迅速说出理由与依据。
三、三悟
首先,对于我们辩护人,对于控方证人在主质询或交叉质询的时候,可以打击其证言的可信度,再质疑其可行性。其次第二个“悟”就是尽量提封闭问题, 不要给对方有解释的时间。最后,我认为,随着庭审实质化逐步推进,我们发问的条件也会越来越好。比如,如果有证人出庭,与台湾不同,我们没有主质询和反质询的限制,那么我们提出的问题也会更加连贯,这会更有利于我们进行发问。
孙立波律师点评
四位律师今天分享的两个案例是我所近期承办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均是在侦查阶段结案,充分体现了我所的规范化办案流程。结合以上两个案例,我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一要预先判断,针对案件类型、当事人类型来明确案件当中可能会存在哪些证据,评判有可能取到哪些证据以及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二要在辩护上留有余地,做开放式辩护。侦查阶段,律师尚不能阅卷,所以辩护工作要注意留有余地,比如在辩护意见的撰写上,可以采取“ 根据当事人某某的意见,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的表述。
最后,杨汇律师关于交叉询问的学习心得非常好,建议各位律师认真学习,灵活运用,以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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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简介
李莉莎
专职律师
绍兴文理学院 法学学士
浙江大学 刑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
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浙江格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6年9月至今,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所获荣誉:
杭州市第四届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优胜奖;
西湖区律师行业演讲比赛二等奖
杭州市青年律师才艺大赛一等奖;
西湖区律师行业2015年度党员积极分子;
到律所后参与办理案件:陈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拘禁犯罪、故意伤害犯罪案;雷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放火案
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钟某某涉嫌“淘宝代运营”合同诈骗案;
项某某涉嫌“淘宝代运营”诈骗案;
周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
周某某涉嫌强奸案;
陈浩
刑民交叉案件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某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科,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数百件。 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主办、参办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2016年7月至今,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所获荣誉:
2011年《某区容留他人吸毒罪情况分析》被省检察院录用;
2011年,某区检察院演讲比赛三等奖;
2012年,某市检察机关反贪业务素能竞赛优秀集体;
2014年,某市检察机关反贪集体三等功;
2015年,某市检察机关业务知识应用考试团体第一名。
到律所后参与办理案件: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故意伤害罪等案;崔涉嫌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项某某涉嫌诈骗案;
许某涉嫌诈骗案;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钟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周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周某涉嫌强奸案;邱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等。
陈沛文
辩论队副队长 律师助理
烟大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
2017年2月,加入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数件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深厚,曾在各级期刊、论坛中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所获荣誉:
2015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大赛中文赛(北京国内赛)一等奖、最佳检方律师
2016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大赛中文赛(荷兰·海牙国际赛)亚军、最佳辩手。
2016年首届智合·中伦明日合伙人大赛冠军。
2016年全国环境法模拟法庭大赛优秀指导教练。
胡梁
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经历:2002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法院行政庭、民二庭、刑庭、立案庭工作,协助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在法院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大量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传统犯罪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15年转岗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协助主办律师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其中12件以上取得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所获荣誉:
2005至2015年,多年被评为法院工作先进个人
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三等奖
参与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
郭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二审改判死缓案;耿某某涉嫌诈骗不起诉案;
施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侦查阶段撤销案件;丁某某涉嫌控告重婚案;
李某某涉嫌容留卖淫获罪轻处刑案;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文字编辑校对:贾小玉 马若熙 排版设计:马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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