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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以外一律禁食!养殖甲鱼、野生黄鱼还能吃吗?有答案了

浙江新闻 2020-09-15

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决定,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为疫情,最近大家都很关注野生动物的管控。


很多人疑问:养殖的甲鱼、野生黄鱼还能不能吃?浙江省内,原有的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产业何去何从?


海鲜放心吃,养殖的要看是否在目录中


日前,《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此,像人们喜欢吃的带鱼、黄鱼之类的海鲜,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不在其列,大家还是能放心吃。


但是,两栖动物未有明确相关规定,对有一定养殖规模的甲鱼、鳄鱼等,中国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人工繁殖驯养野生动物产业何去何从?


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原先,根据国家规定,我国有鹿类、鳄鱼类、鸟类、雁鸭类、蛙类、蛇类、龟类、兽类这八大类养殖技术成熟、可人工利用的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全国人大最新的决定,将会面临关停转产的局面。


不过,两类情况是例外的。


  • 第一类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 第二类是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据省林业局统计,目前我省有999家野生动物人工繁殖驯养企业,以上八大类野生动物均有涉及,其中不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鸵鸟、鳄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省重点保护的多种野鸭,以及众多一般保护动物。


野味真的“大补”吗?


其实并非如此。


从现代营养学观点看,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的动物没有明显区别,没有发现野生动物含有任何其它动物性食品不能取代的东西。在南方某省生活的张成告诉记者,人们过去生活水平不高,有的边远地区的人以打猎为生,吃野味是为了生存,久而久之形成了习惯。现在生活好了,完全没必要再吃野味果腹。


专家曾指出,吃野生动物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干扰了物种间经过上百万年进化而达成的自然和谐关系,容易导致动物易感的病毒传播上身,引发人类新发传染病。


为此,省林业局倡议:珍惜生命,拒食野味,从我做起。


浙江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各地林业部门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公安、司法和农业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2月27日,浙江全省共出动71894人次,通过实地、视频、微信、无人机等方式检查各类场所50725处(次),侦办刑事案件1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6人,查处行政案件69起、处罚67人,收缴野生动物3373头(只)、野生动物制品972.95公斤,收缴猎夹、猎套等各类禁用器具238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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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谢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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