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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2021

浙江新闻 2021-10-07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一大波新规也将正式实施,涉及医疗、教育、个税……一起来看——


浙江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其中,跨流域、跨区域调配的优质水应当优先满足受水区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区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浙江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划由遗产区、缓冲区组成:遗产区是指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缓冲区是指遗产区外为保护大运河遗产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视廊景观,对建设活动加以限制的区域。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 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大运河遗产河道水域;


  • 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


  • 破坏、侵占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监测设施;


  • 其他破坏或者妨碍大运河遗产保护的行为。


浙江公共体育设施全年开放不得少于330天


《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戳蓝字了解详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除举办赛事以及进行维修保养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放:



  • 除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外,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开放期间,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 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当全天开放。


因举办赛事、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开放或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因自然灾害防御、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不能开放或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社会公示。


在浙江,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举报以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者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公检法机关开展刑事侦查诉讼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


  •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


  • 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


  • 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加强古井水源保护管理


《关于加强古井水源保护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4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全省各地摸排上报现存古井5958处,承担历史文化研究、生活洗涤、灌溉、景观等主要功能。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井,根据古井水源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古井水源的规模、作用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可以留出一定的保护空间,确保古井本体安全和完整,保护空间划定应当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突出古井保存保护,纳入名录管理的古井水源,不得随意废弃、破坏、占用等。


施行新修订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新修订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免征婚姻登记证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浙江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条件


《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实施产地准出的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禽蛋等食用农产品,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两品一标”(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简称“两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一标”),信息内容应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种植养殖生产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畜禽和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购买方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 生猪、牛、羊、禽类及小家畜禽类等动物必须出具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牛、羊等动物产品必须出具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胴体上加盖(加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标识),分割、包装的畜产品应当加盖检疫标识;小家畜禽类动物产品必须出具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上加施动物检疫验讫标识,分割产品最小包装应当加盖检疫标识。


  • 其他畜禽产品按照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若查验或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不得采收(或捕捞或出栏)上市。


全国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助力企业担保融资

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

和你我生活有关的这些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零关税!涉及抗癌药

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这些车辆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这两项证明取消!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



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



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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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浙江发布、中国政府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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