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区域号牌”实施时间定了!详细方案公布
来源/杭州发布抖音号
在充分征求吸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及征求意见稿的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并同步配套公交优化方案:
一是优化区域号牌过渡期措施。明确将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转入条件,由“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及其配偶名下”。同时,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考虑到3月1日政策实施前还有部分增量、更新指标将要到期,出于便民考虑明确“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
二是完善错峰出行方案。调整“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车辆的出行范围及时段。减少“错峰出行”圈层,缩小“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范围。缩短快速路错峰时间,由8个小时调整为6个小时,放开部分“浙A区域号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桥。急事通措施征求意见方案不变,仍是外省号牌12次,省内“非浙A”24次。
三是优化公交配套方案。结合地铁线网变化和错峰出行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公交配套,并与区域号牌政策同步向社会公布公交配套优化方案,近期拟开通20条地铁接驳线,7条公交快线。同时,鼓励市民定制公交专线,提升公交精准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一、关于“区域指标”业务办理
2021年3月1日零时起,市民可通过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区域指标”申请业务。届时只需按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直接打印指标。
除网上申请外,政策正式实施后全市8个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各类指标申请业务。此外,市调控办在全市范围内部分汽车4S店开通了小客车指标申请便捷办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二、关于“浙A区域号牌”业务办理
“浙A区域号牌”上牌业务办理预约、过渡期申请将于2021年3月1日零时同步上线,具体预约途径、办理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将另行发布。
三、关于“浙A号牌”“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范围和时段
正式发布的“错峰出行”调整措施中,“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措施不变,“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小客车缩小错峰范围、缩短错峰时段。
据了解,错峰出行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虑到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有一段适应期,公安交警部门将设置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错峰出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管理。措施实施后,将对接各导航平台把本次错峰出行纳入导航提醒,并在边界道路设置错峰出行标志。
四、关于“急事通”便民措施的调整,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急事通”申请一年内不超24次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调整,杭州对“急事通”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其中,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市民可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
五、过渡期内,个人名下“非浙A号牌” 小客车,符合条件可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推出“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服务杭州城市发展,为回应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来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方便群众出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置“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二、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是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的一种指标,该类指标可以直接申领,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悬挂专用号段车牌(“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浙A区域号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区域指标”有哪些条件,如何获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
四、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限制。
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五、申请了区域指标以后,还能参加摇号或者竞价吗?
答:拥有“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请了区域指标之后,又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了小客车指标之后,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此处“浙A号牌”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七、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注销或者转移了,需要更新怎么办?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按原途径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八、区域指标有效期为多久?
答: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但不影响后续继续申请的资格。
九、“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后,车牌性质会不会变化?
答: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购买方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的,上“浙A号牌”;使用“区域指标”的,上“浙A区域号牌”。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因离婚、继承或调拨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车辆过户后仍为“浙A区域号牌”。
十、为什么设立“区域指标后”,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答:现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主要也是为了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出台区域指标政策后,能更好的解决该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十一、对目前杭州市民已经拥有的外地号牌车辆有什么过渡性政策吗?
答: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同时缓解新政实施后集中上牌的压力,经市政府同意,文件中明确:“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
十二、“区域指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区域指标”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是在2021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市民届时可以在线办理指标申请业务。申请人只需按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打印指标。
相应办事指南和操作演示将在政策实施前及时发布。
十三、除了在线办理之外,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办理“区域指标”申请?
答:除了网上申请外,政策正式实施时,全市8个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也可以办理各类指标申请业务。此外,市调控办在全市范围内约40家汽车4S店,开通了小客车指标申请的便捷办理点,以便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十四、本市以外登记的小客车可否转入?
答:对于省外非国6排放标准小客车,转入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二是本人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需在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省外国六排放标准和省内其他地区小客车,仅需满足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即可办理转入。
十五、“浙A区域号牌”什么时候可以预约、办理?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浙A区域号牌”业务办理预约、过渡期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在2021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同步上线,具体预约途径、办理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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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薛妍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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