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交通出行、医疗、就业…12月新规来了
浙江将新增、完善这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明确,将新增PET/MR全身显像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另有规定除外)。
浙江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适用本办法。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浙江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
《意见》提出:省市县联动高质量建设一批创新飞地,探索创新资源跨区域联动共享合作机制,实现资源集聚与利用能力、科研攻关与联动能力、人才引育与服务能力、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能力的显著提升。创新飞地是浙江省各级政府、园区等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浙江省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
《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异地搬迁的范围为淳安等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整村搬迁农户,以及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地区和农户。
浙江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分配管理
第一档补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800万元,桥隧每延米3.5万元;
第二档补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500万元,桥隧每延米2.5万元;
第三档补助路基路面每公里800万元,桥隧每延米1.2万元。
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条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
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实施
同时,由于全部技术内容已纳入其他已发布实施的铁路技术标准中,即日起《铁道车辆非动力车轴设计方法》(TB/T 2705—2010)等10项铁道行业标准废止。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标准规范》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这10类36种渔具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
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该目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 号)同时废止。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
《规范》明确,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
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
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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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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