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
在浙江全省范围内
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
300-500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它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如何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一起来看浙江交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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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已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答: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易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答: 淘汰置换一是为了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二是能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三是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
答: 本次淘汰置换优惠内容包括“四个一点”,即:“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支持政策,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答:(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电动自行车;(2)选择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和“CCC”标识标志的产品;(3)车辆及标配电池有“浙品码”的产品。答: 关注“浙江交警”微信公众号,在“查询”页面→点击“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查询”→选择“地市”并输入车辆号牌,即可查询使用期限。
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立法两年来,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浙江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两年来,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2.25%。接下来,全省将抓紧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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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ID:zjnewsapp)综合自浙江日报 记者 王晨辉 施力维、小时新闻、浙江交警微信公众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王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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