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告 | |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的规定,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等产业资助。 | 在深圳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 |
第八届“国际信誉品牌”暨第十九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启动公告 | | | (一)“国际信誉品牌”: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二)“深圳知名品牌”: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及以上,申报对象不限于深圳注册的企业。 |
深圳市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南》的通知 | | 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深圳市关于发布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 | 1、针对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公共孵化服务平台载体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补贴;2、针对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且入驻深圳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相关业务,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办公场地费用和研发支出费用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补贴。 |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载体、众创空间载体。(2)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非组织,为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3)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
深圳市关于启动受理2021年《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 |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单笔贷款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过桥资金贴息项目】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试点银行的年度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计算,试点保险公司的年度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计算。 |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向我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过桥资金贴息项目】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我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试点银行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保险公司。 |
深圳市关于启动受理2021年《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 | 【一次性奖励和搬迁费用补贴】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新迁入深圳金融企业总部,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 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市政府促进我市金融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的其他规定明确的资助对象。 |
| | | 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的通知 | | (一)“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二)“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三)“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的通知 | | (一)“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00万元。(二)“新零售”奖励项目: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三)“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亿元。(四)“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 |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 | 对2020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20年营业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生命科学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支持产业园区集聚生命科学企业,对新增一批规模以上企业的园区运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5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75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奖励。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技术转移机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对2020年度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新通过备案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对2020年度新通过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系统的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支持项目对经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区内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果转化服务以及研发、测试、设计、认证、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服务费用的20%给予平台资助,每家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为200万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对2020年度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 对入驻光明区的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服务业企业,按年度租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10万元。 | 为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或个人。 |
| |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家企业原则上仅申请一次,对于达到不同档次资助条件的企业,第二、三次申请则按差额部分予以资助。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对在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等产业领域搭建的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平台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一)生命科学产业创业资助项目:对注册未满五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创业资助。(二)新材料和智能产业配套资助项目: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三)新材料产业购买或融资租赁仪器设备资助项目新材料领域:对2020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购买或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 | 【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50万元。【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50万元并颁发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30万元。【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10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龙华区专利奖配套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2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5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5万元;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5万元。【龙华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每家配套最高资助100万元。【龙华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配套资助】每家配套资助50万。【龙华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支持资助】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龙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龙华区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龙华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每年获得资助的企业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 | 【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在龙华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推行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龙华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龙华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配套资助】、【龙华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支持资助】在龙华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龙华区专利奖配套奖励】、【龙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龙华区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龙华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
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且2020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金融第一批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 | 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企业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未入驻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未入驻特定园区的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3+1产业第一批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 | (一)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二)新材料产业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三)智能产业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四)资金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 | 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0年度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 | |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0年度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孵化器毕业企业项目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 | | 对2020年度从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留在光明区发展,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属于生命科学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属于智能产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一、高校、科研机构资助项目:每家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200万元。二、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资助项目:每人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30万元。三、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资助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万元。 | 一、高校、科研机构资助项目: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资助项目:2020年度技术交易合同已在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登记备案。三、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资助项目: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对2020年度促成不少于3项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的科技服务平台类企业或者机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4%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为300万元。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 | (一)现代商贸业——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400万元。(二)现代商贸业——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类,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三)现代商贸业——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类: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四)现代物流业——国家A级物流及市重点物流企业资助类: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五)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资助类: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六)电子商务——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最高200万元的资助。(七)电子商务——园区引进纳统电商企业及纳统营业额增长资助类:每家园区每年最高200万元。(八)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九)电子商务——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电商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十)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十一)电子商务——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类: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十二)服务外包及中介服务业培育——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类:一次性给予市级资金扶持2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十三)服务外包及中介服务业培育——专业服务业资助类;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十四)服务外包及中介服务业培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对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200万元。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0年度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 | 直接奖励方式。对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档次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最高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奖励。 | 申报单位应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