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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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微企业 最高补贴30万元!2024年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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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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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 第八届“创客中国”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火热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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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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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正当时!快来报名8月份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为帮助中小企业缓解产业紧缺人才供给不足问题,建立可持续性的本地人才知识更新机制,我市自2007年以来,按照“关键行业、关键岗位、关键技术、关键知识”标准,开展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为中小企业持续提供公共培训课程。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23〕6号),我市今年计划共开展82个班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小升规”企业培育、上市辅导及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数字化促进、质量管理、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创业创新人才等10个方向。其中,8月份计划开展21个班次,课程涉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小升规”企业培育、企业管理、上市辅导及投融资、企业合规、市场开拓、数字化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人才等内容。请查看报名事宜培训对象:我市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组织本企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参训名额:同一培训项目每家企业参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世界500强企业、我市上市公司,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年度首次纳统的“小升规”企业,经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的基地优质入驻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在我局登记备案的拟改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参训人数可放宽至5人(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培训费用:培训项目由我局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学员自筹费用按照我局计划下达的学员缴费标准执行(见附件)。报名方式: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有意愿报名的企业可自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附件:2023年8月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安排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监督电话:82979564欢迎广大企业积极报名!💡💡💡END来源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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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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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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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印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现已资助的项目不符合本操作规程所列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计划资助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撤销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应退回已取得的全额资助资金及孳息。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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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正当时!7月份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火热报名中

为帮助中小企业缓解产业紧缺人才供给不足问题,建立可持续性的本地人才知识更新机制,我市自2007年以来,按照“关键行业、关键岗位、关键技术、关键知识”标准,开展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为中小企业持续提供公共培训课程。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的通知》,我市今年计划共开展82个班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小升规”企业培育、上市辅导及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数字化促进、质量管理、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创业创新人才等10个方向。其中,7月份计划开展22个班次,课程内容涉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小升规”企业培育、企业管理、质量管理、企业合规等内容。报名事宜如下培训对象我市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组织本企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参训名额同一培训项目每家企业参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世界500强企业、我市上市公司,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年度首次纳统的“小升规”企业,经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的基地优质入驻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在我局登记备案的拟改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参训人数可放宽至5人(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培训费用培训项目由我局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学员自筹费用按照我局计划下达的学员缴费标准执行(见附件)。报名方式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有意愿报名的企业可自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监督电话0755-82979564欢迎广大企业积极报名!附件:2023年7月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安排表△请点击大图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END来源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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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快来参加第八届“创客中国”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第八届“创客中国”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通知来啦!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和创客: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为提前做好赛事筹备和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聚焦“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方向,以实体经济为本,重点关注工业“六基”领域,激发创新活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共同打造属于中小企业和创客的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及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深圳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二、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6月至9月地点:深圳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三、组织架构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创新创业服务处,负责赛事活动的协调筹备、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宣传报道等工作。四、参赛条件及要求大赛设企业组和创客组两个组别,参赛条件具体如下:(一)企业组。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4.无不良记录。(二)创客组。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三)参赛要求。1.参赛企业或创客需提交含有项目详情的商业计划书或相关文档、参赛企业基本情况表、参赛承诺书以备评审使用。2.往届“创客中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3.对于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五、大赛安排(一)赛事组成。大赛由行业赛和命题赛组成。行业赛领域按照深圳市“20+8”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产业、未来产业);命题赛由头部企业命题,分别设立企业组和创客组参赛。(二)参赛报名。1.企业和创客报名。行业赛所有参赛企业和创客均应符合赛事设定的产业领域。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可登录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参赛。参加命题赛的企业和创客须根据命题内容(命题内容另行通知),登录大赛官方网站提交技术方案或产品解决方案。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2.服务机构报名。大赛鼓励服务机构参与,各类投融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等。(三)赛程安排。1.初赛。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审方式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2.尽职调查及复赛。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初赛排名对参赛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评选出进入复赛项目。3.决赛。决赛采取“现场路演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的评选方式,现场公布最终得分。获奖项目名单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公布。六、大赛奖励及政策支持(一)奖项设置。大赛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颁发奖金及奖杯。根据有关政策,对获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二)政策支持。组委会将持续跟进参赛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对接需求,给予梯度培育、专项培训、产业对接和投融资对接等后续服务;根据龙头企业创新需求,组织参赛项目进行对接。七、有关要求请各区发动及组织辖区中小企业、创客报名参赛,要求各区工信部门发动及组织的重点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参赛比例不少于辖区评定企业总数的10%、创客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多报,不设上限,后续将结合各区选送参赛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表彰。八、联系方式(一)组委会办公室: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梁先生0755-82704223、82977356(二)大赛技术支持: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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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速览!深圳会展中心6月精彩展会

盛夏六月精彩持续重磅展会轮番登场一图速览深圳会展中心6月份精彩展会吧深圳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位于福田中心区,占地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于2004年正式投入使用。深圳会展中心年承接并服务的各种展览约100个左右,会议和活动2000余场,展览总面积约300万平方米,位列全国展馆前列,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品牌展会中心”,其所承办的高交会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品牌展会项目”。END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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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快来申报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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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领取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级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电子证书的通知

@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电子证书如何申领?看这里!各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提升企业服务满意度,同时方便获评企业对获奖真实性进行溯源,我局为荣获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级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制作了电子证书。请获评的企业,登录“深i企”平台线上领取电子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证书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深i企”平台后,可通过专精特新导航菜单中专精特新企业查询功能进行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查询。二、证书领取。登录“深i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zsiq.com)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查询及下载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三、证书验证。企业可登录“深i企”平台对电子证书有关信息进行验证,也可通过自行下载打印的纸质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验证。四、牌匾制作。请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牌匾样式的通知”的牌匾样式标准(附件2),根据需要自行制作牌匾。对于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牌匾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统一制作,不收取费用。请获评企业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聚焦主业深耕细作,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此通知。附件:1.专精特新企业查询及证书下载系统操作指引(企业用户端)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牌匾样式的通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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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8部门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若干措施》从纾困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共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内容如下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1.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2.延续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对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对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园区在2023年2月底前实施直供电,避免电费加价。(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市环水集团)3.降低企业用房成本。加快建设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以“20+8”产业集群及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为指引,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在全市建设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平均租金价格不高于35元/月/平方米,为企业提供优质、经济、定制化的工业厂房,稳定中小微企业生产、研发用房预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推动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4.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遴选优秀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完善中小微企业诉求即收即分即办即反馈的闭环机制,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诉求、困难。(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司法局、各区)5.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2023年1-3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6.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且不高于1%,对符合前述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可适当减收再担保费。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7.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建立中小微企业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协调机制,保障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8.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做深做实金融驿站项目,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金融驿站服务的可及性和网点覆盖性,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引导各金融机构联合市、区、街道开展多层次、多样化银企对接活动。2023年实现金融驿站网点达到150个,举办金融驿站活动100场,解决融资金额超1000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二、有效扩大市场需求9.扩大消费刺激中小微企业市场需求。鼓励各区发放多种形式消费补贴及组织各类消费活动,持续推动消费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10.支持文旅体行业发展。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中小微文旅体企业恢复发展。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等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联游套票”给予补贴,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尽快恢复发展。2023年2月份开始全面恢复线下体育赛事,办好深圳马拉松、南山马拉松、宝安马拉松、盐田山海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加大赛艇、帆船、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赛事供给,积极提振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11.帮助企业及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协会、联盟作用,市区联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加有针对性的展销会、观摩会、对接会、专题会、推介会等,点对点开展供需对接;支持企业通过推流、造势营销等方式,提高深企、圳品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加大对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海外重点区域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制造业龙头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接合作,通过产业扶持政策降低中小设计企业的流片及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支持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引导跨境电商平台减免收费,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跨境电商培训、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委)12.加快推进应用场景示范。在产业园区、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为新型储能、医疗器械、V2G(车网互动)、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多功能智能杆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推动一批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扎实落地。鼓励产业园区进行5G+物流、5G+智能工厂等场景应用,支持大型物流枢纽推广智能拣选机器人、智能立体仓储等智慧物流应用,在有条件的机场、港口开展无人驾驶摆渡、接驳等应用试点,在重点商圈及特色商街开设生物识别、数字人民币、VR导购等测试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1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期间产生的利息,贴息支持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80%予以资助。市区联动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个一”行动,每月动员一批、受理一批、审核一批、入库一批,2023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0批以上,入库企业2万家以上,持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14.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落实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着力提升培育质效。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3万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15.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吸引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资金进入风投创投领域,丰富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来源。(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特点开发设计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推动更多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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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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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发布!

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已经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底、2023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此通知。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29日以下为《清单》的具体内容快来看看吧!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为加强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清单。一、支持设立研发机构组织政策宣讲活动,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提供专属指导服务。对经认定合格的,按现行扶持政策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推广力度,编制创新产品目录,一年内在“深圳产业会客厅”举办10场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品发布会。举办“创客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深圳赛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推动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示范效应好、降本增效明显的机构给予奖励;用好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政策,每年支持一批数字化转型平台,带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一年内开展20场以上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培训活动,推动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节能检测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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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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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 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

通知各有关企业:为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自12月13日起,我局开始受理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和方向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二、受理时间和地点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7日17:00(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3.补正材料受理时限: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4.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三、申报须知1.同一企业年度内该项目在系统中只能申报一次。对于重复、分拆申报的,只选用申报金额最大的材料作为该企业该项目的申报材料。2.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系统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3.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4.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四、咨询电话1.申报咨询电话市电子商会:83759127、13714568326;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82821670-875、82821670;市服务贸易协会:23962074、13128802102;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25616558、22271337;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83040050、83040090;市纺织行业协会:25351146;市钟表行业协会:82949451、82949116;市内衣行业协会:89636686;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601604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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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25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2022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提高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计划拟培训50名专精特新企业家,学制1年,全年集中授课16天,每1-2月组织1次,每次2-3天。二、培训对象主要面向以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各地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3.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专精特新”成长可能性的中小企业。三、培训费用学费40000元/人,其中:可申请国家财政补贴10000元/人,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费用构成:培训费、教材费、教务费、通讯费及其他资源费,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班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四、承办单位2021-2022年度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领军企业研究院具体承办。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领军企业研究院联系人:谭正成电话:18823784191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陆书涛电话:010-68208632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联系人:薛莹电话:0755-82975903附件:2021-2022年度领军人才“专精特新”专题培训学员选拔培养方案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1年11月24日(联系人:薛莹,电话:82975903)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运营:深圳晚报社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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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 深圳: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量超100万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新华社深圳11月4日电(记者孙飞)深圳一站式市场主体培育和企业服务平台“深i企”注册量已超100万,这是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三届“深圳企业家日”“民营经济·鹏城论坛”上获悉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吕哲介绍,2020年疫情期间,“深i企—精准服务企业”平台上线,聚焦于快速收集解决企业当时复工复产中的困难问题,为企业提供金融、社保、用工等25大类诉求响应服务,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2020年3月至4月,收到并办结企业诉求4346件,并开通“抗疫惠企政策精准办”专区,受到企业好评。吕哲介绍,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正推动“深i企”平台二期建设,促进企业服务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效率提升,推动“数据孤岛”向“汇集联通”、“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企业找资金”向“资金找企业”等转变,解决企业服务“最后一米”问题。“民营企业是深圳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深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冯玲表示,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商事主体超过370万户,同比增长7.2%,创业密度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深圳将对标国际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出更多改革举措,力争到2025年营商环境水平跻身世界先进城市行列。作为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深圳自2019年起将11月1日设立为“深圳企业家日”,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让企业家精神得到更好弘扬。往期推荐扫码关注我们来源|新华社运营|深圳晚报社本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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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企业可缓缴税款!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今年以来,我国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近期,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给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对此,此次会议提出了助力企业纾困的新措施。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会议明确,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此外,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专家表示,这一措施将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减税降费政策关乎广大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必须落实落细。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谭龙日前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违规涉企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防止弱化减税降费红利。往期推荐扫码关注我们来源|新华社运营|深圳晚报社本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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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i企”二期(公测版)上线!企业办事,这一个就够了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8月18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统筹指导下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深i企”又双叒叕上新啦!每一次的升级优化只为让企业朋友们拥有更高效、便捷的办事新体验~Q1新版本新增了哪些服务端口?本次新版本上线,全面更新了“深i企”小程序并同步推出APP和Web端服务通道带来全新视觉和操作体验~安卓手机前往华为、荣耀、vivo、OPPO、小米、腾讯应用宝等第三方应用市场,搜索“深i企”下载。苹果手机前往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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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加强疫苗接种的倡议书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全国多地发生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苗接种是建立全民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最经济、最快速和最有效的手段。为确保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稳定有序生产,有效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安全,现向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出如下倡议:一是积极动员,主动参与。企业可通过注册“深i企”防疫通查询员工疫苗接种情况以及预约接种,请企业积极动员尚未接种员工进行疫苗接种,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共同助力疫情防控。二是广泛宣传,科学引导。企业要大力宣传推广科学接种和防疫知识,响应国家号召,了解相关信息,引导员工正确认识接种新冠疫苗的必要性、安全性和重要性,相信科学,尊重科学,勿传谣言。三是加强防护,严格防疫。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同时,要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切实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同心抗疫,携手共进。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接种疫苗,同心共筑免疫屏障,用最有效的方式科学应对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不竭动力。深i企防疫通入口▼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1年8月13日往期推荐扫码关注我们来源|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运营|深圳晚报社本作品微信版权归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所有,如需使用需经书面授权,请于后台留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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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近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主要内容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实施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进一步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兴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投资建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5G、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二)完善市场竞争和公平竞争制度。强化产业政策的普惠性和功能性,主要依靠市场选择项目团队和技术路径。合理设置招投标条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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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齐抗疫,疫苗接种一键查!深 i 企-防疫通上线啦

使用粤信签开始人脸识别验证,填写个人信息、认证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添加企业】;输入企业名称关键词查询、绑定。备注:如查询不到企业,请输入完整的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添加企业。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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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加强疫苗接种的倡议书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致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加强疫苗接种的倡议书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近期,我市陆续出现新冠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接种新冠疫苗,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新冠肺炎传染、保护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自身感染最方便有效的手段。为确保企业生产稳定有序,确保企业员工健康安全,现向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出如下倡议:一是动员员工“应接尽接”。通过“i深圳”、“粤省事”等途径,逐一了解员工疫苗接种情况。积极动员尚未接种员工进行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不断扩大免疫屏障保护圈。二是广泛宣传疫苗接种。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员工了解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认识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局部疼痛、红肿等现象,让员工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三是组织员工做好防护。组织员工坚持出门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不扎堆、少聚会、少串门;养成勤洗手、常消毒、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局外人。让我们一起携手,助防疫一“臂”之力,共筑我市“免疫长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1年6月23日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知,6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冠疫苗接种预约全市各疫苗接种点不再接受个人现场预约、现场排队并且要严格控制接种现场的人数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预约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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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元!近期企业可申报项目汇总来了!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各企业,近期发布的广东省以及深圳各区可申报项目小编已经给大家做好整理啦!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元!千万别错过鸭~广东省项目名字申报时间支持方式申报主体广东省关于征集2022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06-03/07-10事后补助: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广东省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深圳市项目名称申报时间支持方式申报主体深圳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05-28/07-30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申报审核情况,按照总额7562万元不变的原则,按各申报机构的认定补助金额所占当年认定总额的比例统筹安排奖补金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要求规范填报相关业务数据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深圳市关于发布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06-10/08-12资质荣誉,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深圳市关于征集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揭榜挂帅项目建议的通知06-01/06-20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给予揭榜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须是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内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申报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的通知06-01/06-292021年度青年科技奖奖金为50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8个。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享有较高知名度。用于申请奖励的主要工作业绩是在深圳市完成;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申请人或所在的深圳机构。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的通知06-03/06-17单个市级临床中心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期限三年,分年度拨付资金,首笔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在本市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印发《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2021年申报指南》的通知05-27/06-30【航运服务业及配套服务发展项目】(一)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实际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航运保险等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扶持,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其区级财力贡献的百分之百、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五十分别给予扶持。(二)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实际开展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货船运输、船舶燃料供应、海洋工程、船舶代理、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扶持,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其区级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水水联运项目】对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且上一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五千标准箱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吞吐量较前一年增长部分按十五元/标准箱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海铁联运企业建设内陆港项目】(一)对上一年度挂牌且年吞吐量一万标准箱以上的内陆港,每个内陆港给予海铁联运企业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二)对海铁联运企业上一年度运量达十五万标准箱的,上一年度完成运量比前一年增长部分,按五十元/标准箱给予扶持。【集装箱堆场外迁项目】单个堆场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改造建设查验平台项目】单个项目扶持不超过五百万元。【对进口商品开展增值业务项目】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一)对在盐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上一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一亿美元或自营商品销售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二)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仓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物流及配套环节的升级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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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努力推动金融机构送服务到基地到中小企业(简称“金融双到”)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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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元!近期企业可申报项目汇总来了!

近期发布的广东省以及深圳市各区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可达1亿元!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那就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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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深圳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9日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增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推动深圳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依托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通过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纾困一批、重组一批、整改一批,推动深圳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打造深圳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为助力“双区”建设、促进深圳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引导推动深圳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管。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机构投资者、国有资本加大对深圳上市公司股权资产配置力度,并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规范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关联交易。引导深圳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控机制,规范经营决策行为,指定部门负责内控合规工作。科学界定深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深圳证监局、市国资委、深圳银保监局等单位负责)(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深圳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披露资金用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建设,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自治责任,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深圳证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充分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引领作用,加强市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工作协同,通过“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培育深圳上市企业后备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加强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上市公司境内外分拆上市。发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在企业培育、规范、引导、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四)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双区”建设重大机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突出抓创新、强主体、拓开放、促融合。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实现集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鼓励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投资布局科技创新产业,促进金融资本和科创要素深度融合。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及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化科技成果分享机制。重点推动5G、生命健康、新能源、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利用资本市场形成体现深圳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深圳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建立科学权威、国际通用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方法。[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负责](五)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做优做强。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重点扶持深圳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构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服务机构对接并购项目和开展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为企业并购提供金融支撑。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落实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资本市场优化国资国企战略布局,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深圳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六)鼓励用好资本市场工具。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股债结合产品、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本市场各类融资工具,聚焦主业,做优做强。支持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健康发展。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深圳上市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人才来深创业,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实施更为灵活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负责)(八)加强发展空间保障。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满足上市公司总部办公用房需求,促进上市公司扎根深圳发展。强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对接服务,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推动解决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单位和各区政府负责]四、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九)做好退市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对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启动退市。健全深圳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监测、预警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公司平稳退市。依法惩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和各区政府负责)(十)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综合施策,支持深圳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合并、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积极引导深圳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周期等因素主动退市,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退出经验。搭建上市公司困境识别机制和预重整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充分运用法治化手段解决企业困境问题。加强府院联动,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其破产重整。(深圳证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和各区政府负责)五、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十一)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引导深圳上市公司大股东做好自身风险管控,稳慎使用股票质押融资工具,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保持合理杠杆水平。完善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风险预研预判。做好民营企业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共同参与风险化解。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有序降低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稳妥进行风险处置,确保深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稳定。(深圳证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等单位和各区政府负责)(十二)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严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着力推动深圳上市公司现有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时,应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深圳证监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十三)强化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深圳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监测研判深圳上市公司相关重大风险,定期召开风险应急处置调度机制会议,研究分析风险形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商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负责]六、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十四)加强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用好用足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措施,加大刑事移送力度,形成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惩戒机制。突出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高打击精准度。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环节衔接和联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快速打击违法行为,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深圳证监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负责)(十五)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鼓励深圳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加强投资者保护教育,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提升投资风险防范意识。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投票权征集,发挥对投资者行权维权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支持落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推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深圳开展有益实践。发挥好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作用,有效化解资本市场纠纷。(深圳证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负责)七、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深圳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通过完善要素配置机制、优化纳税服务、强化财政支持等措施促进上市公司在深圳发展,引导上市公司带动就业、生产、生态改善和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进“四个千亿”计划,持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对已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督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银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十七)努力提升监管效能。落实落细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完善跨部门长效协作安排,充分发挥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加强财政、税务、国资、金融、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深圳上市公司的全程审慎监管,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深圳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负责](十八)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深圳上市公司应肩负起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主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深圳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十九)有效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支持发展证券、会计、审计、法律等现代服务业服务资本市场。压实证券服务机构中介责任,支持其独立、客观、公正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其资本市场第三方核查验证、专业把关作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函证、尽职调查等业务。(深圳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二十)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行为,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决防范道德风险,宣传“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重视对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深圳优秀上市公司,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标杆和示范。(深圳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单位负责)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注意了!境内上市最高可奖150万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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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工作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和审核,台账建立和报送,业务风险管理等,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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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解《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啦!多维度、大手笔系统支持深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3月1日正式施行快来围观政策解读!如需查看《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请点击“阅读原文”●叮咚!您有一封信,请查收!●@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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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注意了!境内上市最高可奖150万元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为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发布的《关于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等项目申请指南》,该扶持计划将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包括:改制上市培育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两类资助项目,并对两类资助项目的申请流程、补贴金额,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作了具体要求。《指南》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两类资助项目,应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予以事后奖励。其中,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的奖励方式包括,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是为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包括: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阅读原文),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受理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26日。●叮咚!您有一封信,请查收!●@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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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等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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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叮咚!您有一封信,请查收!●@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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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您有一封信,请查收!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亲爱的企业家朋友们:你们好!值此新年到来之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全市广大企业家朋友,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和诚挚的问候!40年春风化雨,40年春华秋实。40年来,深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担使命、砥砺奋进,实现了由一座落后的边陲小镇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由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由进出口贸易为主到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由经济开发到统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由解决温饱到高质量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这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践行高质量发展重要要求,不断发展市场体系。目前地均GDP居内地城市首位,本土世界500强企业8家,境内外上市企业400多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7万家,各类商事主体约350万户。深圳的成功实践,离不开包括广大企业家朋友在内的全体特区建设者的拼搏奋斗!深圳企业是特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特区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深圳企业勇担当、善作为,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为抗击疫情作出重要贡献,复工复产后,深圳企业又展现出强大韧性,推动深圳经济逆势上扬,让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在全国一线城市中率先转正。在此,向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深圳广大企业和企业家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深圳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为全力打造服务效率最高、法治最完善、管理最规范、市场最具活力、综合成本最佳的营商环境,2020年深圳市专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围绕企业经营全生命周期,推出275条改革举措,探索实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和简易注销、除名制度。为向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深圳市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市场主体、政务服务、经营环境、融资便利、规范监管、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创新制度设计,以法治思维推进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为打造“服务型政府”,倡导“有事服务、无事不扰,服务前移、贴身周到”理念,深圳市累计推出260项“秒批”、近200项“无感申办”事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圳市实施《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简称“惠企16条”),帮助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稳定现金流;实施稳增长“66条措施”,推动重点行业和关键企业扩产增效;实施“千百亿稳增长行动”。为全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深圳市出台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划定27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红线,一次性推出30平方公里产业空间保障优质项目落地。为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发展,深圳市推出“一揽子”惠企政策措施: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四个千亿”措施,2019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400亿元;出台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的政策措施,在全国设立首个150亿元的政策性纾困资金;组建55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设立50亿元的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落实国家统一降电价基础上,对先进制造业和工商业用电成本分别再降20%和10%,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惠企政策找得到,企业诉求有反馈。为帮助深圳企业最大化获取政策红利,市区职能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惠企政策宣讲。为企业开通“直达快车”,深圳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1”号键设置为“营商环境”专席,安排专人全天24小时受理中小企业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引、投诉举报等配套服务各类诉求。为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相关问题,推出“深i企-精准服务企业”平台,建立连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服务桥梁,实现企业诉求“一键提”,政府部门“速反馈”,扶持政策“一站汇”,精准服务“更匹配”。下一步,“深i企-精准服务企业”平台还将补充丰富政策精准匹配、资金申报、诉求收集纾解、阳光代办等新功能、新模块,实现“政策咨询有指引、融资信贷有资源、投资扩建有门路、困难诉求有反馈”。希望广大企业多关注、利用好这些方式,积极获取更全面更深入的惠企政策,享受更便捷更精准的政府服务。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国家战略,又亲自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为深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掌舵领航,发出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而团结奋进的动员令。希望广大企业站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新起点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为深圳努力打造畅通国内大循环、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深圳样本,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努力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更大奇迹,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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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看看国务院常务会定的这件大事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12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一起看看→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特别是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有关部门出台了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即对地方法人银行实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予以一定激励,并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惠及小微企业310多万户,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经济运行逐步恢复正常,但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特殊困难仍需加以帮扶。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做好政策接续和合理调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会议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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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开幕 力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难关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昨日,2020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在深圳开幕。论坛以“共克时艰,复工复苏,同创未来”为主题,吸引了13个APEC经济体成员的各界代表以线下和线上方式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马来西亚企业发展部部长旺·朱乃迪在开幕活动上发表视频致辞,泰国副总理苏帕塔纳蓬等多位APEC经济体重要嘉宾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利华,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执行会长刘玉浦,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岸明,深圳市领导黄敏、聂新平,泰国驻华大使阿塔育·习萨目,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等参加开幕式、主旨论坛。肖亚庆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推动减税降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当前,中国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稳定恢复,主要效益指标逐步好转。肖亚庆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复工复苏;二是维护自由贸易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拓宽中小企业合作领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强化前海对港人港企港资的吸引和服务力度,为香港服务业发展拓展空间。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更好服务中小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水平,助力实现质量强国战略。●2020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12月13—15日在深举办●上市公司注意!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些事●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公开发布!●《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共同行动宣言》震撼发布内容来源|深圳发布运营|深圳晚报社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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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12月13—15日在深举办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中小企业是经济创新、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20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将于12月13—15日在深圳举办。12月7日下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相关情况。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周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贾兴东、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贾长胜及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东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楚宏主持新闻发布会。一场主论坛+七场专题平行论坛13个APEC经济体商协会组织以线上线下方式参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将采用“线上+线下”的会议模式,围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数字经济与创新、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医工交叉”等重点主题展开思想交流和经验分享,来自俄罗斯、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3个APEC经济体商协会组织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论坛。本届论坛设置了一场主论坛、七场专题平行论坛。其中,论坛主席团闭门会议将于12月13日下午召开,来自APEC成员经济体的政、产、学、研各界代表组成论坛主席团,共商论坛成果建议。12月14日上午将举行论坛开幕式,同时还将举行主席团成立仪式,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深圳前海合作区管委会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贾兴东介绍,两场平行论坛“优化APEC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营商环境论坛”和首届“医工交叉赋能大会—生物医用材料创新论坛”将于12月14日下午召开,从不同维度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深入交流研讨,聚焦生物医用材料创新科技探讨产业发展思路。“数字经济论坛”“企业健康发展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论坛”“工业互联网论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发展国际论坛”五场平行论坛将于12月15日召开,分别聚焦“双循环”格局下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化、数字化生态等议题,研讨新形势下大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向世界格局、政策指向、经济模型转变,并以深圳宝安区为案例深入剖析探讨工业互联网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探讨人工智能科技支撑、AI云服务加速企业数智化转型、AI技术及场景应用等。据APEC中小企业工作组最新统计数据,亚太地区多达97%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雇员占劳动力总数的一半以上。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周健指出,作为亚太中小企业代表与政府间对话交流的重要平台,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不仅将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共建繁荣亚太、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还将助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勇立国际潮头,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界国际竞争力,切实为亚太地区更深、更广融入全球做出积极贡献。除此之外,同期将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征集发布大会和“创客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深圳创业密度全国第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总量连续14年第一贾兴东表示,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连续三年选择在深圳召开,是深圳加快构建新格局、全面扩大开放的历史机遇,也是对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高度认可。深圳中小企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近3年来,深圳创业密度持续保持全国第一,上市企业总量持续保持领先。据统计,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由2018年的177万家增长到目前的222万元,平均每年新增中小企业15万家以上。截至2020年11月底,深圳境内外上市企业合计441家。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总量连续14年排在国内大中城市第一位。为了服务深圳中小企业,深圳印发了《深圳市企业服务体系(平台)建设方案》和《深圳市中小企业公益服务行动方案(2020-2025年)》,打造以“云服务”和“群服务”为架构企业服务体系,强化全市企服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圳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新实效,共培育国家“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95家,认定百家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培育“小升规”企业超4000家,引导、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深圳中小企业表现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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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腿”!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上线!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12月3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上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少跑腿”、一站式的“跨省通办”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当前人员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对异地办事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分别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和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跨省通办”专区,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下,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全国“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正逐步按照《指导意见》的“时间表”和清单陆续接入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提供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意见建议等服务,支撑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办理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两地跑”“折返跑”。目前,服务专区已按照清单陆续接入电子社保卡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学历学位公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等近50项“跨省通办”高频事项。此外,专区还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企业资质查询、出口退税查询等190多项便民利企服务。为方便用户选择,专区对所有事项按照个人和法人办事进行分类,并分别根据不同主题、生命周期、办事部门等进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整合,便于企业群众一键直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门户首页“跨省通办”的背后,需要下力气打通部门和地域界限,推动多地区多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认证通、办件通、证照通、数据通。作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正持续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统一身份认证对接、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等工作,为实现更多事项跨省办理提供重要基础支撑。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企业和群众在专区办事可以“单点登录、全国漫游”,如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进入专区后,再跳转到地方或部门平台办事,就省去了需要重新注册登录的麻烦。随着“跨省通办”工作的不断推进,企业和群众还将享受到更多纸质证照免提交、信息少填少报、“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等便捷服务。从地方来看,多地已开始积极行动,与更多省市“牵手”,打通业务链条,加快数据共享,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证照服务等支撑能力,为办事群众提供就近可办的便利。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更多区域性的跨省通办服务正在陆续接入。专区现已接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川渝等区域政务服务专区,设置了省际跨省通办专区、地方跨省通办专区等服务,方便经常需要在这些区域间跨省办事的群众“一站式”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门户首页为方便企业和群众“指尖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还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微信、百度、支付宝小程序等多个移动端进行访问,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查看办事指南、提交办理材料、查询办理进度,体验到更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的高效服务。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为例,现已接入社保、医保、公积金、防疫、工商财税等多个“跨省通办”事项,方便“掌上”办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页面此外,企业和群众在“跨省通办”过程中有任何需求、意见或建议,都能在专区进行反馈,并可对政务服务给出“好差评”。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对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制定落实路线图,明确对接时间表,不断增加通办事项,扩大通办范围,丰富通办手段,提升通办质量,将“跨省通办”服务惠及到更多人群。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可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平台PC端移动端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百度小程序●李克强开会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注意!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些事●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公开发布!●《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共同行动宣言》震撼发布内容来源|新华社运营|深圳晚报社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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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部门联合推出25条措施:为中小企业全方位纾困解难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解读工信部等17个部门联合推出25条具体措施——全方位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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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开会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资料图李克强总理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资料显示,2020年9月,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79万亿元。李克强指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总理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当天会议决定,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和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披露质量。会议决定,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健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债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完善标准,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会议决定,要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稳妥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李克强强调:“通过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往期推荐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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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注意!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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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公开发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党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指导和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民营经济人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日趋多样,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上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一)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必然性,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不断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二)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人士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家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三)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提高创新能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二、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党领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五)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工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人士的领导力和凝聚力;坚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不断增进民营经济人士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三、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加大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力度,不断筑牢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六)巩固扩大政治共识。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进一步推动思想理论创新,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关切。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落实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七)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教育形式和话语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实效性。依托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等主题教育示范基地,加强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八)加大思想引导力度。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塑造良好公众形象。完善联谊交友、谈心交流制度,广交深交挚友诤友,打造一支关键时刻靠得住、用得上的民营经济人士骨干队伍。按照“团结-批评-团结”原则,扩大团结面、体现包容性。(九)倡导争做“四个典范”。强化价值观引领,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家国情怀,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脚踏实地干事,谦虚低调做人。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倡导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人士法治修养和道德水准。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倡导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坚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事业,克服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爱、富而有责。四、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营经济人士成长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十)明确工作范围。统战工作要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经营者,民营投资机构自然人大股东,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工商领域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民营中介机构主要合伙人,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十一)健全选人机制。扩大选人视野,兼顾不同地区和行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拓宽人才发现渠道,发挥人才主管部门、统战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构建与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系。优化代表人士队伍结构,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培养壮大坚定不移跟党走、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十二)加强教育培养。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教育培养体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企业家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注意加强对党员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坚持政治标准,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符合党员条件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做好联系培养工作。(十三)规范政治安排。坚持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把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并按规定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做好民营企业家担任省级工商联主席试点工作。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工作,把好入口关。开展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工作。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建立健全履职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十四)加大年轻一代培养力度。制定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引导年轻一代继承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五、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十五)推动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按照新发展理念谋划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各类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和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持稳中求进,坚守实业、做强主业,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十六)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依托统一战线组织动员民营经济人士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中实现企业发展,提升思想境界和事业格局。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工商领域社会团体及其驻华机构的交流合作,在相关国际合作机制中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树立中国民营企业良好形象。(十七)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正确对待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十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关键,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法律意识,坚持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大力推进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六、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十九)规范沟通协商内容。包括经济形势和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举措和涉企政策,重要涉企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置等。(二十)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协商事项事先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意见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等方式,沟通有关情况,聚焦发展难题,共商解决办法,并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每年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人大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一般应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意见。(二十一)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以行业类、专业类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为重点,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定正面和负面清单,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督促干部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统战部门、工商联要积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二十二)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七、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要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二十三)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积极探索彰显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优势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努力把工商联建成“民营经济人士之家”。积极探索更好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总商会)功能的有效形式。创新服务、培训和维权平台载体,加快推进“网上工商联”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二十四)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探索完善工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探索在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工商联所属商会,使商会组织覆盖民营经济发展各个行业和领域。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入商会,商会发展会员不得设立资产规模等门槛。对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要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将适宜由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给商会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帮助商会更好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加快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依法登记注册。(二十五)引导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摸清情况、主动联系、依法监管、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做好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工作。未经社团登记注册的企业家相关组织不得从事社团活动,对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主要开展社团活动的企业家相关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对企业家相关组织举办论坛、研讨、讲堂、沙龙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八、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全党的重要工作。要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二十六)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依托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门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二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充实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力量,按照既精通统战工作又熟悉经济工作的要求,选好配强统战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工商联机关干部。工作任务重的市、县党委统战部门要统筹现有资源,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开展。(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统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从全局把握问题能力、应对风险挑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往期推荐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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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各有关服务机构: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详见申请指南(附件1)。请各有关服务机构认真研究相关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特此通知。附件:1.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指南2.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3.2020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计划表4.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指标体系5.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手册6.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0年9月2日(联系人:王鹏,电话:83569972)往期推荐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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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共同行动宣言》震撼发布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这个0.1%不简单!深圳上半年经济运行数据发布创业板注册制前三批50家企业亮相,深圳共有7家IPO企业入围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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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0深企未来一年计划申报创业板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4日,创业板实施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包容性更强的资本市场将为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记者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获悉,为更好帮助深圳企业掌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体系,营造培育服务“三创四新”企业登陆创业板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从6月12日创业板新规则发布以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联合深交所,赴各区举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暨重点企业交流会“各区行”活动。据了解,该项活动先后在深圳10个区开展宣讲,累计服务我市未来一年计划申报创业板的200余家企业。通过召开宣讲会,深交所专家向参会企业详细解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总体情况、注册制下的审核理念、程序及规则要点等内容,并针对企业关注的申报问题进行答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协调服务、专项资金奖励、推动募投项目落地等手段,形成系统全面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服务体系。针对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速度快、后备企业数量较多、规范程度不一等特点,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始终把对后备企业的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帮助企业协调上市过程遇到的各类问题。目前,创业板成为深圳创新型企业首选上市板块。深交所公布的受理情况显示,截至24日,深圳累计申报创业板企业共47家,数量全国领先。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类企业占比最高,达43%,凸显了深圳民营经济发展及创新创业活跃的良好势能。该负责人还表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上市培育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工作。在促进增量方面,通过扩大后备队伍,聚集各方力量做好服务,重点推动5G、生命健康、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形成新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创新创业特色的上市公司板块;在优化存量方面,联合深圳证监局研究落实《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联合市国资委开展平稳基金支持上市公司及优质民营企业等工作,多举措助力上市公司提高竞争力和质量。往期推荐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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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0.1%不简单!深圳上半年经济运行数据发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28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上半年深圳经济运行情况。上半年,深圳GDP达12634.30亿元,同比增长0.1%。深圳市统计局表示,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深圳全市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经济运行回升态势明显。一、地区生产总值实现正增长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12634.30亿元,同比增长0.1%,增速较一季度回升6.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6亿元,同比下降8.1%,第二产业增加值4553.60亿元,同比下降2.3%,第三产业增加值8068.64亿元,同比增长1.7%。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例为0.1∶36.0∶63.9。二、工业生产加快恢复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6%,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2.1个百分点。从月度看,工业生产呈现加快恢复态势,1-2月、一季度、1-4月、1-5月、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18.5%、-13.7%、-9.5%、-5.6%和-1.6%。上半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3%,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2.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3%,降幅较一季度收窄8.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8.8%,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4.5个百分点。上半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增速较一季度回升12.6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增速较一季度回升11.7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2.2%,增速较一季度大幅回升47.2个百分点。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高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8%,增速较一季度提高23.9个百分点。从月度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回升,1-2月、一季度、1-4月、1-5月、上半年增速分别为-22.9%、-16.1%、-8.6%、-0.1%和7.8%。上半年,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3%,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7%。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7%。民间投资同比增长4.4%。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降幅收窄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40.15亿元,同比下降14.8%,降幅较一季度收窄8.1个百分点。从月度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降幅呈现收窄态势,1-2月、一季度、1-4月、1-5月、上半年增速分别为-20.5%、-22.9%、-20.1%、-16.5%和-14.8%。五、进出口总额接近上年同期据海关统计,上半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3356.75亿元,同比下降0.5%,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1.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7150.37亿元,同比下降5.9%,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5.2个百分点,进口6206.38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较一季度提高5.8个百分点。从月度看,进出口总额降幅不断收窄,1-2月、一季度、1-4月、1-5月、上半年增速分别为-17.6%、-11.7%、-6.2%、-2.5%和-0.5%。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收窄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0.92亿元,同比下降4.7%,降幅较一季度收窄8.1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8.71亿元,同比下降14.1%,降幅较一季度收窄4.2个百分点。从月度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呈现收窄态势,1-2月、一季度、1-4月、1-5月、上半年增速分别为-10.9%、-12.8%、-9.9%、-9.3%和-4.7%。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截至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93980.38亿元,同比增长16.7%;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65323.02亿元,同比增长15.5%。面对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全球经济大环境不景气挑战,深圳交出的这份“半年报”可谓亮眼。从一季度的负6.6%,到半年的正0.1%,由负转正,难能可贵!往期推荐特区40年|世界500强深企有7家中国城市资本活力指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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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提出7方面2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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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金融“28条”实施意见 支持稳企业保就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扩大深圳地区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日,由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成员单位制定发布《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8条政策举措。《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强化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切实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工具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做到“应延尽延”。发挥好高新技术企业500万美元外债融资额度试点、创业担保贷款、出口信用保险、无形资产融资等信贷工具作用,重点支持深圳高新技术企业、5G等重点行业以及外贸产业发展。《意见》强调,要在做好政银企融资对接方面出实招,解决实际困难。针对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市区两级产业部门推送融资支持重点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针对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深入社区,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发动各方力量摸清其融资需求底数,并逐级反馈名单。《意见》明确,要发挥好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对接“大台账”,做好跟踪督导。重点考核普惠小微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MPA考核、央行评级和综合评价等体系中,并作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创新试点等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金融机构内部要改进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全国性银行深圳分支机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差别化容忍度要求,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此外,《意见》还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加强金融支持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往期推荐特区40年|世界500强深企有7家中国城市资本活力指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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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又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文件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