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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快来申报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 — 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相关部门咨询。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2918333-2005/2069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82229120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522718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542171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7848214

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83258251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336046、23336011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129591758、28339242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212445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8333754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2100933






四、佐证材料


企业需在梯度培育平台打包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7.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研发费用佐证材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如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如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需对主营业务收入数据进行专项说明)


8.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一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9.以下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深圳市认定的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2020年至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请各区相关部门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7月2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5月25日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一、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二、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三、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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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运营 | 深圳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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