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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抽个奖吗?看看您的运气好还是我的套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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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多人结伙利用虚假抽奖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


案情回顾


       范某及杨某原本以在集贸市场摆摊出售家用小电器为生,因来钱慢而起了歪心思,遂雇佣胡某和张某当“托儿”,以抽奖获得“高价奖品”的形式吸引赶集群众参与,奖品实则为廉价购进的小商品,以此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牟取不正当利益。自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间,范某等人足迹遍布北京各区县早市、集贸市场,先后在本市房山交道大街、大兴青云店、怀柔黄坎村等地流窜作案数十次,谋取不法利益上万元,致使多名老年人被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范某自己作为摊主,设置了抽奖箱并准备刮刮卡奖票。奖票上印有号码1-8,抽奖者抽取到对应号码,就可以按照范某制定的规则,花对应的钱款购得相应的商品。例如抽取到8号奖票,则可以花费5元钱购得一个号称价值数十元的保温杯。范某供述称,1-4号奖票对应的价值数百元的刮胡刀、按摩仪等商品,实际进货价格不足二、三十元。抽奖者如果抽到1-4号奖票,就必须交200元或者更多钱购买上述商品。



       为吸引他人前来抽奖,范某雇佣了胡某和张某当“托儿”。事先由胡某和张某取走低价就能购买商品的5-8号奖票,在范某摆摊之后假装路人,“抽出”藏在手中的奖票,以低价购买相应商品,吸引周围群众注意,在被害人被吸引抽奖之后,在旁怂恿被害人多次抽奖,并在被害人不满抽奖结果时挤兑被害人,让被害人“愿赌服输”,交付抽奖费用。范某还具有反侦察意识,安排杨某在被害人交钱离开之后跟随一段,以防被害人报警或者返回闹事。



      为确保牟取到不正当利益,范某在抽奖箱内仅放置1-4号奖票。也就是说,抽奖只是个幌子,抽奖者只要参与其中,那么利益就一定会遭受损害。



       被害人遭受损害的原因不是运气欠佳,而是范某等人以虚假的抽奖形式相蒙蔽,抽奖结果在抽奖之前已经注定,因此我院认定范某等人行为构成诈骗,并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此种抽奖诈骗形式多发于人流量大、不宜追索的集贸市场等区域,事后追查和挽损难度大。检察官在此提醒赶早市的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朋友,增强警惕性和辨别能力,防止财物损失。


供稿 | 林洁、邓涵

编辑 | 刘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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