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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动态】注重靠前意识,积极主动开展法定不捕专项撤案监督工作
海淀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靠前意识,积极主动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深挖监督线索来源。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第八检察部面对立案监督线索渠道不畅等客观问题,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开展了法定不捕撤案监督专项工作,显著提升立案监督工作的办案质效。
一是主动学习,积极延伸工作职能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实施后,第八检察部第一时间组织部门干警认真研读,结合实际工作,寻找延伸工作职能的途径。结合《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及时将“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作为近期撤案监督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撤案监督工作。
二是协调配合,深挖撤案监督线索来源
与本院第九检察部等内设部门互动交流,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梳理我院办理的近三年来因符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等条件而作出的不批捕逮捕案件,确定了一批撤案监督线索。2020年以来,已梳理出该类型的撤案监督线索124件。
三是提升质效,用足用好检察监督职能
始终将提升办案质效作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职能,将质效观贯彻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同步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及时将梳理出的法定不捕撤案监督线索分到各个办案组,依法依规开展线索初核、立案办理等工作。目前,第八检察部已成功监督撤案数是去年同期撤案监督数的5.6倍。
供稿 | 陈锦城
编辑 | 斯涵、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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