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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借疫情之名的网络诈骗!

在9月5日-9日于北京举办的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携两款新冠灭活疫苗以主咖身份惊艳亮相公共卫生防疫专题展区。当天“国产新冠灭活疫苗实物首次亮相”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人民群众对于相关疫苗的渴望,也让个别不法分子打起了新冠疫苗的“歪主意”。


最新通报

近日,海淀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在网上散布售卖新冠疫苗虚假消息,从而骗取财物的案件。

2020年8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尹某与其同伙通过某网络平台散布虚假消息,虚构其有渠道可以售卖新冠肺炎疫苗现货。先后有多名受害者在看到信息后信以为真,预先向犯罪嫌疑人尹某支付了疫苗款项,数额较大。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海淀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尹某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账户在网络上销售或者宣传药品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在网上看到有关的违法信息,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且不论是接种何种疫苗都应该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接种,切勿轻信网络上的相关信息。


供稿 | 邹振、郑爽爽

编辑 | 梅玥、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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