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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救护车内向医生行凶,终审裁定构成故意杀人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在救护车内暴力伤医并潜逃多年的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对本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

2013年3月22日,被告人张某的儿子因重度烧伤入住鄂尔多斯市某医院,由被害人李某对其进行救治。因院内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家属为患者联系了天津市某医院,并决定为其转院治疗。3月24日21时许,被害人李某陪同本案被告人及患者的其他家属随救护车前往天津市某医院。

次日清晨,被害人李某为患者注射一针药物,据被害人李某称,因患者伤情严重并出现休克迹象,其为患者注射一支肾上腺素维持生命,后患者出现生理反应。被告人张某认为患者出现不适症状,系被害人操作不当所致,遂心生恨意,后在救护车行至京藏高速进京方向距健翔桥200米处时,趁被害人李某护理患者之际,拿起救护车内一把用于开启药品瓶盖的铁质剪刀(全长27 cm,刃长11 cm,刃宽1.8cm)连续向被害人头部、颈部捅刺,伤及其颈部、枕部和顶部,造成被害人李某颈髓损伤,右侧肢体偏瘫,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据被害人李某所称,其被袭击后当时便感觉右半身没有知觉,倒在救护车椅子和病人中间的车厢地板上大声呼救。患者家属见状立即上前制止正在行凶的被告人张某,驾驶员听到被害人呼救后立即停车将其从后车厢救出并安置在驾驶室,随即开车前往我市某医院救治伤者。在救护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与患者另一家属发生厮打,因无法控制被告人张某,救护车再次停车,被告人张某在被拉下车后挣脱控制并翻越护栏逃跑,下落不明。

2019年12月,心存侥幸潜回原籍的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供述了其暴力伤医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小结

办案检察官指出,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伤医事件不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离间”了本该和谐的医患关系。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戒恶意伤医人员的同时,更要向社会公众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念,医生以“救死扶伤”为本心,其诊疗活动也是一项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技术工作,我们切不可仅以自己的理解和感受主观臆断,随意否定医生的诊疗工作,更不能通过违法方式去宣泄心中的不满。医生的诊疗工作需要患者的理解与配合,患者内心的疑虑同样也需要医生的耐心解答,互信、理解,正是和谐医患关系的两个推手,也是让伤医案件远离我们的关键。


供稿 | 段冉、毛震

编辑 | 刘一辰、李亦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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