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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雇车盗窃逃避追查却终落法网
近日,海淀区某派出所接宗某报警称:上午七时许,宗某从海淀区A站乘坐公交车,上车的时候其手机还在,下车时就发现手机不见了。宗某怀疑是公交车上贴近其站立的男子所为。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调取公交车内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伺机贴靠宗某,从其敞口的随身挎包内偷走了手机,随即下车离开。
警方追踪该公交车的轨迹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一直尾随其后。犯罪嫌疑人扒窃到手机,在B站下车后就坐上这辆一直尾随在公交车后的白色小轿车。警方通过追踪该白色小轿车,发现该车在当日早高峰时段在B站等地来回转了两圈。经查询,该车为套牌车。警方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查找到嫌疑车辆的真实车牌号,确定车主后,车主屈某到案。后查实系李某让其开车跟着公交车,二人在早高峰时段寻找合适的公交站点下车,李某挤上公交车,得手后下车联系屈某开车接他,再寻找下一个作案点。
公安机关确定李某身份后将李某抓获,发现李某有多次公交车上扒窃前科。海淀区检察院对李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要保管好个人财物,留意故意贴靠人员,不要将手机等贵重物品放置在敞开的包内,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供稿 | 王楠、李珊
编辑 | 韩晴、李亦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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