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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新年迎冬奥,民小检为您护航】安全过年划重点!北京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犹记得小时候在农村,一家人吃完年夜饭后,最快乐的就是燃放烟花爆竹了。但是,烟花爆竹无论是燃放还是买卖、运输、储存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随着全社会安全意识、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各地均加强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今天民小检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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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划重点: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的2022年度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的通报,今年北京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因此,今年在北京过年的朋友们要严格遵守禁放规定,若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爆竹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条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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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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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未实施“禁燃令”地区的朋友,要谨慎选择购买烟花,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购买,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的使用说明进行燃放。切记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更不得高处投掷燃放的烟花爆竹,一旦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燃放烟花爆竹损毁建筑、财物的,财物损失者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停止损害、赔偿损失。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根据人身损害程度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


法条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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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供稿 | 胡志强、金迪

编辑 | 韩晴、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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