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盗用燃气不可取,补费入罪泪两行
2022年4月,北京燃气公司下属某分公司对我区居民的燃气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例行年度巡检。可还别说,就是这再寻常不过的一次巡检,竟“破获”了一起十年“悬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这次例行检查中,一位近十年未接受过入户检查的尹姓户主竟然打开了房门。相比于巡检员看到屋内有人的惊讶,更让人难以置信的还在后面——巡检员发现尹某厨房内连接在燃气灶和燃气管道之间的燃气表竟已被拆卸,取而代之的则是一条胶皮管。发现此情况后,巡检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尹某在家中被警方带走,一个隐藏了近十年的“秘密”就此浮出水面……
据尹某交代,自己是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有过管道维修拆卸方面的工作经验,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打起了拆掉家中燃气表的主意。在2012年交过一次燃气费后,尹某便私自拆下了家中的燃气表,并用一根胶皮管将管道出气口和燃气灶相连。为避免在巡查中被发现,尹某每次巡检时都假装家中无人,从未给巡检员开过门。没想到其盗用天然气的“秘密”竟隐藏了近十年,此次则是因为“疏忽大意”才给巡查员开了门。
经测算,尹某在近十年内所盗用的天然气价值已近3000元。最终,尹某不仅要补缴相关费用,更因此触犯了刑法。
(本文漫画图片除检察官形象均来自网络)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拆燃气表的方式盗用天然气,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检察官还需说明的是,在部分案件中,涉案人员还存在通过对正在使用的燃气管线采取切割、打孔、撬砸等暴力手段盗用天然气的行为,当该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时,便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时构成两罪的,依照刑罚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公众:精打细算的节约意识应当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切不可为贪图小利而违法,甚至触犯刑律;如在生活中发现他人存在私拆燃气表、违法切割、打孔、撬砸正在使用的燃气管线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该危险行为对我们的公共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供稿 | 段冉、毛震
编辑 | 王爽、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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