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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特辑】四叶草微课堂 | 监护权撤销问题
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实施了遗弃或严重家庭暴力、性侵害等行为,应该怎么办呢?
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那么
检察院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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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王雪
视频 | 王同心、刘一辰
编辑 | 刘一辰、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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