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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剧场】这样“薅羊毛”,真刑!


当下,网约车已成为老百姓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选择之一。网约车平台在为老百姓提供快捷、便利、高效服务的同时,也不断面临网络黑产的恶意侵扰,其中使用一次性手机号恶意下单就是最典型侵害网约车平台的黑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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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在一起恶意诈骗网约车平台的案件中,某网约车平台注册登记司机董某等人,分别用购买、租赁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注册网约车乘客端,随后,他们各自虚构用车订单,并用本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司机端账户接单,发起较短距离的用车需求,后又故意变更目的地,延长乘车距离,致使应付车费大幅提高。由于乘客端账户内没有预存打车费,无法支付全额车费,网约车平台为了保证大多数合规司机的经济利益,内部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公司垫付车费,同样给予司机承接订单的补贴。被告人采用这一手段,分别非法获取网约车公司垫付车费及公司给予司机承接订单的大额补贴。

检察官说法

当前,网络约车、网络订餐等互联网经济新形态发展迅速。一些互联网公司为抢占市场,以提供订单补贴的形式吸引客户参与。某些不法分子采取违法手段,骗取互联网公司给予的补贴,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在网络约车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公司进行交流,发出虚构的用车需求,使网约车公司误认为是符合公司补贴规则的订单,基于错误认识,给予行为人垫付车费及订单补贴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新型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网络黑产分子通过不断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平台系统漏洞、针对性开发恶意程序,有组织、体系性的大量侵害互联网平台的合法经济利益,这种薅羊毛的行为极易触犯刑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是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检察官提示,恶意薅羊毛触犯刑法,切不可贪小利而担大责。

供稿 | 白磊

视频 | 刘乐

出镜 | 许丹、孙鹏、葛飒、白磊、刘一辰

编辑 | 刘嘉琦、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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