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案释法】“酒意风发”出手伤人 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朋友相聚美酒几杯,是现代生活的调剂方式之一,但酒足饭饱后冲动闹事,这种给公众安全带来威胁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法律,并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
回顾
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四人在海淀区一家饭店聚餐时,遇上同乡被告人李某某三人,双方相谈甚欢。本是和谐融洽的气氛,却因王某某四人误将李某某的一个手指动作当作挑衅,由此发生口角,借酒滋事,后双方采用拳打脚踢、用酒瓶砸等方式进行互殴,最终导致两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恶劣后果。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七人在酒醒后表示非常后悔,并向公安机关自首,后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七人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我院以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某、李某某等七人诉至海淀区法院,海淀区法院最终判处七人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
生活中,闲暇之余与朋友喝上几杯小酒是人之常情,但饮酒需节制,切莫让自己的行为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控制,进而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酒后滋事大打出手,这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还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危害后果,面临的将是承担违法责任的沉重代价。因此,酒后容易意识模糊、情绪冲动,此时更应注意克制自身的不当行为;同时要注意,共同饮酒人也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朋友相聚,饮酒需适量,酒后需慎行,莫让醉意变“罪”意。
(本文漫画图片除检察官形象均来自网络)
供稿 | 曹瑜、郭崇文
编辑 | 王爽、单凯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