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有偿献血?还声称就愿意用学生?你可真刑啊!
“你能不能多帮我找点学弟学妹之类的,因为说实话学校的人还好些,社会上比较乱,说跑就跑了,我不愿意用,因为你们学校在那里他跑不了,只要不是快毕业的人就可以,他们也怕我们去学校闹事,所以我愿意用学生”——这是一名曾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行为人向一名大学生流露的“肺腑之言”,从话语间我们不难看出,“血头”正将视线瞄向高校学生……
“11号上午献血,400CC,补助600,能去的私聊我报名”,面对这样的广告你是否会心动?如果你仍心有忌惮,那这样是否能让你放下防备?“本周三四五有献血,400CC,合格补贴800,直接打银行卡,正规献血!有献血证!”这些就是“血头”对外发布的招募广告。
“血头”,顾名思义,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并从中牟利的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就是一名资深“血头”,为何说其“资深”?一方面,其在2018年曾因非法组织卖血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又因非法组织卖血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一方面,其在服刑后仍不思悔改,叫嚣称“社会上也有人给我上人,我还得靠这个活着”。
作为一名资深“血头”,张某某这次出狱后也开始考虑起了自己的“安全问题”,为规避风险,最终他打起了利用“学生”帮其开拓市场的算盘。一方面,找学生当“中间人”能够利用同学、校友的天然优势打入学生内部,利用学生间的互信提高组织卖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有学生当“中间人”使其不必冲在一线,掐断其与献血者的直接联系,一旦案发也能为其争取逃跑机会或设计无罪辩解。此外,正如前言中张某某总结的,学生易被蛊惑、易被掌控。
就这样,自2023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先是利诱我区两名高校学生,后由该二人在各种学生微信群内转发有偿献血的广告,引诱学生参与有偿献血。经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分三次共非法组织该校20名学生出卖血液。后经该高校保卫部门报案,被告人张某某最终被公安机关锁定,并于2023年3月17日被抓获归案。
2023年6月,我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在《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三条中更是对这一规定予以明确和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大力倡导及持续宣传,无偿献血制度自实行以来已逐渐深入人心。献血即是在奉献爱心,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绝不是能用来赚钱甚至是经营的“生意”。对于广大公众而言,我们一方面要对无偿献血有着清醒的认知,怀奉献之心行公益之事;另一方面则要警惕“有偿献血”的不法宣传,对于身边发现的“卖血”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无偿献血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
供稿 | 毛震
编辑 | 刘嘉琦、许峻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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