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心头常亮红绿灯,文明交通安全行
2023年12月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交通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违反交通法规不仅影响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会为此受到相应处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还有可能触犯刑律,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3年5月的一天傍晚,网约车司机曹某某像往日一样开车载着乘客驶向目的地,途经海淀区某地时,发现前方路口信号灯的绿灯开始闪烁,遂脚踩油门加速向北准备冲过去,结果行驶至路口时信号灯已变红,闯红灯的危险行为最终导致了其驾驶的车辆与三辆车相撞,造成四车损坏、五人受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审查发现,事故现场南侧限速为50km/h,而案发时曹某某行驶速度高于91.8km/h,低于103.2km/h。
该案由海淀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3年9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慢慢行”,这不仅是生活常识,更是每个守法公民应尽的责任。在绿灯开始闪烁时,驾驶人员尤其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切勿“一脚油门踩到底,咣当一声车炸天”,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让我们遵纪守法、警钟长鸣,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
供稿 | 张瑶、谢昭
编辑 | 王爽、许峻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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