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特辑 | 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人人有责!遇到食品问题不要慌,民小检为大家提供法律维权的锦囊妙计......
龙腾瑞气,燕舞春风
民小检给您拜年啦
祝您及家人阖家幸福、宏图大展!
喜迎新春,欢度佳节
不管是阖家团聚,还是外出休闲
都离不开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首先应确保我们的食品安全!
下面民小检梳理了一些常见食品安全问题及法律锦囊
为大家春节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常见食品问题
1.变质
小天
妈,快尝尝,您最爱吃的桂花糕,这是我专门给您买的,排了好久的队才买到!
妈妈
啊,这味道不对啊,怎么是苦的,变质了?!怎么办?
小天
别急,妈,等我打个电话问问怎么处理。
2.过期
小白
哎呀,我肚子好疼!
爸爸
怎么回事?你今天吃什么不干净的东西了吗?
小天
没啊,正常在家吃的饭,饭菜应该都没问题,就刚才喝了瓶在路边摊上买的饮料。
爸爸
饮料瓶子还在吗?找过来看看。天哪,居然过期了!
3.包装损毁
爸爸
饭店的年夜饭太火爆了,订不到位置。
小华
爸,别急,我们可以买他家的预制菜在家吃,一加热就行了,非常方便,和饭店一样。
妈妈
这个主意好,还是你们年轻人点子多。
小华
好嘞,我这就下单,聚福大团圆套餐一份走起,马上到家、方便快捷就是它。
妈妈
小华,你快看,这个包装漏气了,里面食物也不新鲜了。
出现上述问题不要慌,请看下面民小检给大家的食品安全锦囊——
锦
囊
妙
计
锦囊妙计一:看
最好去正规的商店或饭店,购买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标识与说明,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漏气或鼓胀现象,避免购买损坏或密封性不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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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二:留
要保留好证据,如超市小票、消费发票、外卖订单、问题食品的照片、问题食品本身等,只要是能够有助于证明食品安全问题的证据,都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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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三:谈
可以找经营者或生产者协商理赔。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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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四:找
消费者如果协商未果,或者对方故意推诿,拖延时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二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三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是如果发现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线索时,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线索;六是生产者、经营者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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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供稿 | 朱虹、张林泉
编辑 | 刘嘉琦、许峻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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