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国家宪法日,初心满怀、共同坚守
2019
12月4日
今天是2019年12月4日
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提到宪法
大家是否会觉得神圣却又遥远?
今天
小编带大家走进宪法、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宪法日的由来
宪法日的设立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宪法日历届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内容
宪法的指导思想
全面修改宪法时总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 | |
1. 修正案第3条:“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9年修正案第12条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邓小平理论入宪。 | |
“三个代表”入宪。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 |
宪法的基本原则
1 | 人民主权原则 |
2 | 基本人权原则 |
3 | 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
4 | 法治原则 |
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序言 13段,1898字。
(1)简述国家的斗争历史,记载20世纪中国的四件大事;
(2)国家今后的根本任务;
(3)强调四项基本原则;
(4)明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内外条件;
(5)宣誓宪法的最高效力。
第一章 总纲 1-32条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基本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3-56条
七大类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
六大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57-140条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41-143条
我国宪法性法律文件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13亿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国家领袖对宪法的尊重、对人民的尊重,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了表率。
历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发言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力、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4年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做出重要指示: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时强调: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指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习近平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关于宪法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强调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健全保正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019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了解宪法,运用宪法
文案:光华法学院 祖母来提·吐尔迪、祝芷卉
编辑:光华法学院 康琼梅、毛瑞松、宋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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