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校院联合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浙大创新创业 Author 浙大创新创业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充分发挥学科特色,打造创新实践平台,优化“学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扎实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浙江大学校院联合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项目立项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目标

基于KAQ2.0学生培养的要求,本着培养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创业基本素养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遵循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规律,突出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优先考虑已有一定创新创业工作基础和有稳定创新创业专业师资力量投入的单位。

建设原则和要求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实际需求和创新创业教育今后发展趋势,针对学生不同层次、学科、领域、类型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开展实验室建设。


2.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强化实验室服务于学生创新创业培养目标,实验室建设应聚焦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和创业氛围的营造,立足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素质,拓展创新创业教育载体,培育创新创业精品项目。


3.坚持以开放为导向。实验室应坚持服务于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以各学院现有空间资源为建设基础,面向全校学生,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共享,建设校级服务平台,实现校院优势互补。


4.坚持以特色为导向。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将专业、学科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相结合,以专业学科为依托,以专业教师队伍为建设工作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各院系、专业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坚持以示范为导向。强调实验室以示范引领为建设目标,注重建设的示范效应,通过活动举办、实践实训、项目指导、学生团队建设等方式,积极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项目培育,有效提升校院双创文化氛围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6.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实验室要聚焦预期实际成效,各单位应根据实验室定位和特色开展工作,围绕挖掘创新创业创意,服务培养创新创业项目;围绕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孵化落地,为“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内外创新创业标杆赛事培养输送参赛项目。

建设进度和安排

1.各实验室填写《2023年浙江大学校院联合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申报书》和《2023年浙江大学校院联合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预期绩效指标表》,于2023年4月9日(周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n0703@zju.edu.cn,并递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至紫金港校区东1A-408-1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2.2023年4月,评审公布立项结果。

3.2023年9月,进行中期考核。

4.2023年12月,进行年度验收考核。历年建设的实验室均需递交年度材料,作为院系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评价及下年度立项申报的参考指标。

经费管理和使用

1.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划拨,授权给实验室负责人,专款专用。

2.建议实验室所在院系单位按照50%-100%比例进行配套经费支持。

3.经费需按照学校计财进度要求和财务规范执行。

中期考核与年底验收

创新创业学院计划于当年9月、12月分别对成功立项实验室进行中期考核与年底验收,拟采用提交考核材料与走访调研的形式。对建设成效明显,高质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验室,由学校给予表彰。对建设进程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实验室,将从严控制该实验室后续立项资助。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981157

附件:

附件1:2023年浙江大学校院联合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浙江大学校院联合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绩效指标表.xlsx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提取码:jdpk)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30日


内容来源于“浙大创新创业”公众号


推荐阅读

又往卡里偷偷打钱?浙大为学生发放隐性餐补

邀您观展 | “求是创新 树我邦国”科学家精神主题展

素说心语 | 你看见喜鹊了吗?

通知 | 第三十届春季校区游报名开启!

携笔从戎英雄志 无悔青春献军营——浙江大学在校生踊跃参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