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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 | 徐澍:从法国宪法委员会两则QPC裁决看没收的合宪性

徐澍 刑事法判解 2023-04-15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公号&刊物来稿请至:xingshifapanjie@126.com

文/ 徐澍

德国吉森尤斯图斯-李比希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一般没收在法国先废后设、时设时废。在法国大革命之际的1790年,一般没收(la confiscation générale)被制宪会议(l’Assemblée constituante)废除。但是,这一刑种在1810年的旧刑法典中被恢复,附加于叛国等罪的死刑。1814年,一般没收又被废除。1810年刑法典也规定了特别没收。“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都是旧刑法典使用的法定概念。

1994年《法国刑法典》第131-21条规定了特别没收,包括对于犯罪所生之物、用于实行犯罪之物、违禁或有害物等的没收,也规定了没收不能时的“没收价额”制度。新刑法典不再将“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列为法定概念,而且没有在总则规定“没收犯罪人财产全部或一部”的一般没收,只在分则“反人类重罪”(第213-1条)和“毒品走私犯罪”(第222-49条第2款)中例外保留了一般没收。

但是,在2007年3月《法国刑法典》第131-21条被修正之后,一般没收回归总则。此次修正后增订的该条第6款规定,“在惩治重罪或轻罪的法律有规定时,予以没收之物还可以是被判刑人所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不论其性质为何、属于动产或不动产、分割或共有”。在2010年修正后(即第一次违宪审查的版本),该款没有被改动,原样维持了2007年的表述。在分则,适用一般没收的犯罪也不断扩大,目前有第213-1、215-1、324-7、422-6条等。其中,对于反人类之重罪,一般没收是应当并科的强制性附加刑(peine complémentaire obligatoire),而对于其他一些犯罪是可以并科的任意性附加刑(peine complémentaire facultative)。

《法国刑法典》第131-21条第6款于2012年3月被修正,修正后的条文为:“在惩治重罪或轻罪的法律有规定时,予以没收之物还可以是被判刑人所有的,或在保留善意所有人权利情况下,被判刑人有自由处分权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不论其性质为何、属于动产或不动产、分割或共有”,也就是增加了“在保留善意所有人权利情况下,被判刑人有自由处分权的”(sous réserve des droits du propriétaire de bonne foi, dont il a la libre disposition)的表述。2013年该条再度修正后(即引起第二次违宪审查的版本,也是现行版本),一般没收所在的第6款未作改动。也就是说,第131-21条第6款于2012年3月修正后的版本一直沿用至2021年底。

法国刑法典中的没收条款一共经历了宪法委员会的两次违宪审查,第一次是2010年,第二次是2021年,结局截然不同。由于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被规定在同一条中,两次裁决适用于这两种没收。

一、 2010年的裁决(26 novembre 2010, Décision 2010-66 QPC

此次违宪审查并非因一般没收而起,而是因特别没收。《法国公路法典》第R. 413-14-1条规定,对于任何机动车驾驶员,超出法律规定或警察规定的最高时速50公里每小时以上,构成五级违警罪,处1500欧元罚金,并科以该条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最长三年期间内吊销驾照、最长三年期间内禁止驾驶特定的陆地机动车(包括不需要驾照的车辆)、没收被告用于实施此犯罪的车辆(以被告是车辆所有人为限)。声请人认为,对因严重超速而违反该条的犯罪而没收车辆,而且《法国刑法典》131-21条把没收授权给条例(在法国,违警罪由行政权来规定),都显然违反比例原则(disproportionnée)、刑罚必要性原则(le principe de nécessité des peines)。经过最高法院决定,此案被作为“合宪性先决问题”(La question prioritair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QPC),依宪法第61-1条由最高法院声请宪法委员会审查。这种QPC裁决是一种事后审查、具体审查,在当事人提出后由最高法院或者最高行政法院经过筛选,声请宪法委员会审查。

宪法委员会认为,宪法第34条、第37条规定重罪和轻罪及其刑罚由立法规定,不属于法律保留领域的事项由条例规定。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但宪法并未授予宪法委员会如立法机关一样的一般意义上评估、决定的权力,仅授予它“宣告声请其审查的立法条文是否符合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的职权。对犯罪所科处的刑罚必要性,是立法机关的职权。不过,宪法委员会有责任确保犯罪和刑罚之间不“显失比例”。

同时,《刑法典》第131-21条规定了一种附加刑(没收)。它在法律有规定时适用于部分重罪和轻罪,在条例有规定时适用于部分违警罪。这种刑罚的存在本身并不违反必要性原则。对违警罪适用的处罚的确定,是行政权的权限。其在遵守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8条规定的情况下,依宪法第37条而行使,并受审案法院的控制。由于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审查的范围是“立法规定”(une disposition législative),宪法委员会无权审查《公路法典》第R. 413-14-1条的合宪性。《刑法典》第131-21条已经考虑到了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le droit de propriété des tiers de bonne foi),也并没有放弃对行政权遵守这些原则的要求,不违反宪法保障的任何权利或自由。因此,该条合宪。


二、2021年9月和11月的裁决(23 septembre 2021, Décision 2021-932 QPC; 24 novembre 2021, Décision 2021-949/950 QPC

2021年,在两起针对《刑法典》第131-21条以及分则中规定了没收的第313-7条第4项、第324-7条第8项等分则法条提起的合宪性先决问题中,法国宪法委员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继2021年9月23日宣告该条第三款全部和第九款部分条文违宪(2022年3月31日失效)后,2021年11月24日,宪法委员会又宣告该条第二、四、五、六、八款和第九款其余部分违宪(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关于声请审查的可受理性,宪法委员会认为,虽然有2010年的合宪裁决在前,但该条经过了修改,目前的版本是2013年修正后的版本。由于宪法委员会尚未就修正后的这一条作出合宪的判断,因此宪法委员会有权审查其合宪性。

宪法委员会认为,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16条关于“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Toute Société dans laquelle la garantie des Droits n'est pas assurée, ni la séparation des Pouvoirs déterminée, n'a point de Constitution)的规定,保障利害关系人行使有效的司法救济(exercer un recours juridictionnel effectif)并尊重其辩护权(droits de la défense)。虽然《法国刑法典》第131-21条规定了对善意第三人财产权的保护,但是,系争法条和其他法律规范,都没有规定已知是所有者的人或声称有所有权的人,能在审案法院就没收提出意见,尤其是主张其权利并证明自己为“善意”的权利。在11月24日的裁决中,宪法委员会特别指出,当没收涉及配偶共同财产时,系争法条和其他法律都没有规定配偶能在准备宣告没收的审案法院提出意见。因此,无须考虑其他缺陷,这些法条必须被宣告违宪。

不过,法国宪法委员会并没有宣告“没收”(包括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这一刑种违宪。

宪法委员会没有宣告《法国刑法典》第131-21条整体违宪,而是宣告该条除第1款、第7款、第11款以外的法条违宪。宪法委员会未宣告违宪的三款,是关于没收的原则规定,以及没收违禁品、危险物的规定。

宪法委员会也没有宣告违宪的各款自裁决公布之日立即失效(abrogée à compter de la publication de la décision),而是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即宪法委员会确定的嗣后日期(une date ultérieure fixée)失效。宪法委员会指出,宣告立即失效会剥夺审案法院宣告没收的权力,这会导致显然过度的结果(des conséquences manifestement excessives)。

最后,在裁决公布前所作的生效判决,不因法条此次被宣告违宪受质疑。

由此可见,法国宪法委员会并不认为这一刑种自身违宪,只是不满于法律未赋予第三人权利以相应程序保障的状况。


三、火速完成的修法

按照宪法委员会的裁决,立法机关必须及时对违宪法条作出修改。在宪法委员会裁决尚未满月、距离宪法委员会确定的违宪法条失效日期尚远的2021年12月22日,法国立法机关就火速完成了修法动作,制定了2021-1729号法律。其中,第51条涉及没收制度的调整。法国立法机关修改了《法国刑法典》第131-21条,增订第12款并修改第3款和第9款,并同步修改了有关分则法条。此次修法后,若没收涉及第三人利益,则听取第三人意见是宣告没收(包括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的必经程序,第三人未能在审案法院提出意见则法院不得判处没收。这一修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由此,法国既没有趁势废除一般没收制度,也没有改变特别没收制度,只是把听取第三人意见作为判处没收的先决条件。特别是,第三人如果不服判决(例如认为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更多,法院没收了本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该如何救济,尚待观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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