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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必须来自211大学”是就业歧视吗?

2016-04-06 南瓜学堂 南瓜学堂

前天,小伙伴们很热烈地讨论了985、211应不应该废除的问题。(戳我看文章),由于留言太多,堂主没办法一一放出。


文中,堂主曾举过这样的例子:深圳某银行招聘,规定必须来自211大学。学生给章校长写信,第二天,章校长让学校财务处撤回学校在该银行的所有存款,“如果银行再不改,就号召两万多学生的家长把存在这家银行的钱全部提出来。”涉事银行很快改了招聘启事。


有小伙伴就此提出另一个不同角度的问题:银行这样做,究竟是歧视还是权利呢?


早前,《南方周末》曾就该问题进行正反方辩论,非常有启发性,堂主特意摘录给大家。


正方



中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的表现不限于此。2002年,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身高歧视,被称为“争取就业法平等权第一案”。2003年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银行规定“必须来自211大学”也是就业歧视。





反方



所谓歧视,是说两个求职者,一个白人,一个黑人,两人各方面履历和能力相当甚至黑人比白人还要好,但老板因为更偏爱肤色而选择了白人,盖肤色与工作能力及表现无关,白肤色不会给公司带来更大价值的产出。但如果白人来自常春藤学校,黑人只有社区大学的学历,老板选白人显然是出于谁给公司带来更大价值的考虑,那可不是什么就业歧视。





正方



难道非211大学的综合素质就一定比211大学差吗?以是否211大学来定门槛难道不会错失人才吗?并且对非211大学的也不公平,人家要的也不过是一个面试和证明自己的机会而已,又不是要求银行一定要录取自己或优先录取自己。现在因为文凭连证明自己的机会都被剥夺了,这叫那些读非211的情何以堪啊?一个就业公平的社会才是好社会。






反方



按照这种逻辑,如果银行把招聘条件放宽为本科生,是否构成了对大专生的歧视?如果进一步放宽为大学生,是否构成了对高中生的歧视?北大清华要求很高的分数才能录取,是否构成了对高考只有200分的歧视?既然上名校有分数门槛,那去大企业有文凭门槛不也正常吗?至于企业招人,那是有成本的,不可能为了让所有人有表现自己的机会而没完没了。






正方



现在许多发达国家有就业权的概念,就是为了禁止用人单位以名校非名校等搞就业歧视、剥夺求职者就业权的行为,中国的法律也应该尽快跟上。就业权是一种新型的人权,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和解聘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有助于保障劳动者权利、维护劳动者尊严,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是更弱势的,所以需要法律的保护。企业也应承担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反方



你以为权利随随便便就可以被创设出来吗?所谓就业权,不是说你有找工作的权利,而是说给你安排一份工作是企业的义务。剥夺了企业用人自主权,要么是令企业不愿意招人了,要么是令企业搞迂回,必然损害求职者的权利。禁止银行规定必须来自211,那银行就会把这一条写在心里,非211的除了浪费自己的时间陪人玩一圈之外,又能改变了什么?






点评者说

什么是歧视?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就此还写了一本专著呢。原则上,歧视不仅不能给雇主带来价值,还会提高企业的成本,所以歧视在充分竞争的行业是少见的,但在政府机构和强制垄断的国企不少见,因为其没有竞争和淘汰的压力。所以招公务员有“双乳对称”这样奇葩的要求就不奇怪了。



小花絮:或许有人问:为什么这篇没有表情包连图都没有?

堂主就是想看看,没有了表情包,你们是不是真的不爱我。口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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