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战斗,只准solo,不准团战!
叮~这是一份期末考试的快递
同学们是不是迫不及待要迎接寒假了呢
那就请先过了考试大怪的考验吧
准备复习资料备战考试
轻松打败它度过肥宅小长假
考试不“团战”,稳过大考场
学习使我快乐,我们要好好学习
接下来
请跟随融融
一起查收下考试安排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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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满满的考试安排表
心里有没有一点小慌张呢
那此刻的你是要熬夜复习
or狂转锦鲤
or内心涌动着一股小心思呢
(敲黑板)融融郑重提醒大家
考试不要作弊!
考试不要作弊!
考试不要作弊!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为了让同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诚信考试
融融特地将考前须知摘录下来
同学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哦!
第一条 考试违纪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进入考试场后,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
二、在考场上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三、闭卷考试时,在座位(含桌面、抽屉、凳子上)或者附近放置书包、书籍、资料和自带纸张者
四、不按考试规定的开始时间而提前答卷者
五、考试时间结束,不停止答卷者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或中场离开考场者
七、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九、其他违法考场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试作弊
(一)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书籍、笔记本、纸条或者其它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二、将考试相关的内容记录于身体某部位者
三、偷看他人答卷
四、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者
五、交换试卷,传递答案或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者
七、技能考试中使用手机,计算器或者商务通等计算工具答题者
八、有违背独立解答题原则的其他作弊方式者
(二)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考试作弊严重,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一、替换考卷姓名者
二、偷窃试题或试卷者
三、考试作弊被监考人员发现后不服从处理,扰乱考场秩序者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者
五、其他经监考人员认定的严重作弊行为者
六、在国家考试中作弊者
(三)学生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找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二、有组织进行作弊行为者
三、利用通信设备和其他器材作弊者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谋取利益者
五、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对于考试违纪学生,除“迟到20分钟以上及以上者”立刻取消该课考试资格外,其他违纪行为经监考人严重警告后,仍不改正者,应当取消其该门课的本次考试资格,符合第一条情形者于警告或严重处分。
二、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考试作弊行为,有监考人员当场拿获其作弊证据,做好作弊行为记录。报二级学院,教务处认定,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情形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处分。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有监考人员当场拿获其作弊证据。填写作弊行为记录,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初级意见。经教务处认定,报校长办公室会议审核批准。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情形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凡两次考试作弊者或作弊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符合第二条、第三款情形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在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转交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学院需及时调查落实,对确认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首先责令其写出检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及考试作弊的行为的认定证据报教务处,教务处是情节轻重报学校审核。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作弊课程的成绩无效。
五、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参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至65条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处理办法所指考试,适用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考试,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的教育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各项考核。
考试成绩固然重要,诚信做人更为重要
不要因为作弊,使自己成为失败者
最后融融预祝所有正在坚持奋斗的同学
考试顺利,金榜题名!
对啦,不要忘记复习噢
不知道去哪复习的话
就看看融融给你归纳的复习圣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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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编辑 | 祝海芝、卢静
排版设计 | 程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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