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和孟子是如何看待战争的? | 崔华滨 贝淡宁
墨子和孟子均认为天下的理想状态是无战争的和平状态。面对战乱现实,墨子以维护天下之利为旨归,主张通过倡导“非攻”阻止战争发生,通过军事防御反制不义攻伐。墨子反对“攻无罪”,但支持自卫和“诛无道”,在守望和平主义理想的同时,兼顾了正义战争的现实考量。孟子秉持一种基于仁的正义战争理论。他不仅对“仁”伐“不仁”的正义战争作出了规范性论述,而且对仁政与国力之间的关系有着现实性的理解。墨、孟战争伦理思想之分殊,主要源于兼爱与仁爱之别。墨、孟的战争伦理思想,提供了有别于西方战争理论的不同思路,且至今仍有其当代意义。
贝淡宁教授
作 者 | 崔华滨,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贝淡宁,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 载 |《文史哲》2021年第1期,第96-103页
原 题 | 墨子和孟子的战争伦理思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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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淡宁 | 从“亚洲价值观”到“贤能政治”“兼爱”和“仁爱”映照下的两种战争伦理观
“兼爱”和“仁爱”分别是墨子和孟子思想体系的基点和核心。墨子和孟子也分别以“兼爱”和“仁爱”作为自己的思想旗帜来标榜自身和批判彼此。一般认为,墨子的时代早于孟子。《墨子》一书中没有墨子批判孟子的内容。不过,在墨子集中批判儒家的《非儒》一篇中,他开篇批判的就是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主张,实质上就是反对“爱有差等”。墨子将“爱有差等”作为“非儒”的首要批判对象,体现了墨子对儒、墨两家主要思想差别的理解。孟子生活的时代后于墨子,孟子将“辟墨扬孔”视为自己的一大使命。《孟子》中记载了两次孟子对墨子思想的直接批判: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
作为墨子和孟子各自思想体系的核心,“兼爱”和“仁爱”对于墨、孟二人的战争伦理思想有着基源性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体现在墨、孟二人对于战争的不同归因分析上。墨子认为天下之所以出现战乱,“皆起不相爱”:“虽至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墨子·兼爱上》)在墨子看来,仅仅一个国家内部的人相亲相爱,却不爱另一个国家的人,战争和冲突仍将不可避免。所以除非提倡绝对的普遍的爱,即“兼爱”,否则任何团体或国家内部的“部分的爱”都将是徒劳无功的。易言之,除非“兼爱”,天下不可能达致太平状态。而且,墨子认为,只要实现了“兼爱”,儒家所提倡的“仁”“孝”等价值追求,自然而然就会实现:“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兼爱上》)而孟子对杨、墨等“异端”和战乱行为的分析则奠基于一种明确的历史哲学之上:人类历史总是交替经历着有序和混乱的循环过程。不同于墨子将混乱的原因归结于“不相爱”,孟子认为混乱源自不仁统治者的邪恶行径,异端邪说的流行和战争并非混乱的初始原因,而只是混乱秩序呈现于外的症状和后果:“暴君代作,坏宫室以为污池,民无所安息;弃田以为园囿,使民不得衣食。邪说暴行又作。”基于此种观念,孟子将天下太平的希望寄托在政治领导者内在的仁心以及由此推展而出的仁政之上。这种观点投射到战争问题上,就表现为孟子对于“征”(“仁”伐“不仁”型战争)的强调。
对于墨子而言,人们只能从整体出发去考虑部分,只有对于天下人的普遍之爱得以实现,国家和家庭等特殊之爱才有可能。但是,特殊之爱始终应该控制在一定程度,否则家庭和国家这些团体就会成为集体性的自我,如此一来,团体与团体之间(如国与国之间)、部分利益与普遍利益(如单个国家的利益与天下之利)之间就会出现冲突,战争便由此而起。墨子的思想中潜含着这样一种假设:当圣人治理天下的时候,天下是一种“兼相爱”的状态;当天下失序时,“兼爱”破碎瓦解,“爱”便体现为对于个别实体(如家庭、国家)的忠诚。因此,墨子认为,在非理想的天下状态,家庭乃是狭隘的利益中心,是一个个特殊的利益团体。国家的情况与此相似:“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墨子·兼爱上》)故墨子明确指出,“兼爱”的终极理由在于,唯有通过“兼爱”,人类的普遍利益才能实现。可以说,墨子之“兼爱”是一种从以“天下之利”为旨归的功利主义原则中“推算”出来的“爱”。
和墨子对于家庭观念的警惕不同,孟子将家庭视作涵养德性的初等学校。孟子认为,墨子的“兼爱”破坏了以自然亲情之爱为基础的家庭秩序,从而也就破坏了政治秩序的根基。在孟子看来,儒家的“仁爱”处于杨朱的完全自爱和墨子无差等的“兼爱”两种极端之间,代表着真正的“中庸”。孟子相信只有出于深深扎根于家庭怀抱之中的自然之爱,并以此为基础向外辐射出去,对于人类的普遍之爱才会成为可能。因此,孟子主张一种不同于“兼爱”的差等之爱:“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按照孟子的理路,由对于自己的亲人、家庭之爱(亲亲)推展到对于别人的亲人、家庭之爱(仁民);统治者由对于本国百姓的仁爱推展到对于他国百姓的仁爱(包括通过发动“征”的战争去解救被不仁的统治者所残害的他国民众),对于人类的普遍之爱以及理想的天下状态才能达成。
孔子在谈到“仁”的时候,是将“仁”作为其他德目从中流溢而出的完全内在的德性。孟子也认为,正是有了“仁”这种内在的德性,人才有可能按照适当的程度(差等之爱)去“爱”其他所有人乃至万物。但是,墨子则将“爱”定义为一种全心全意谋求人类普遍利益的外向型心灵秉性。在墨子看来,正义之人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外在世界,应当以“行善”(doing good)作为行动的导向,而非将精力贯注于内在的“成善”(being good)。对墨子而言,仁就是爱人,义就是利人;爱人就是要使人得利。正义之人在处理社会的公共之善的时候,必须首先考虑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天下之利);并且必须完全从整体的观点来看待所有特殊的利益,无论它是一个家庭的利益还是一个国家的利益。
墨、孟的战争伦理思想仍具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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