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彭怀文
【案例】李某是一家国企有15年工龄的职工,2019年7月因企业改制被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同意),一次性取得下岗经济补偿180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0元、其他补助10000元。假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为50000元。
问题:李某一次性补贴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1、确定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
(1)补贴收入=180000+20000+10000=210000元;
(2)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50000*3=150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210000-150000=60000元
2、确定应纳税额:
李某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税额=60000.00*10%-2520.00=3480.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0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0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0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0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