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解读:人员范围限制在远洋船员。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时间和所得项目限制。
时间限制:累计在船航行时间满183天;项目所得限制:工资薪金所得。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解读:解释什么样的人才具有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必须是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解读:就是指离开中国大陆在船上工作的天数,应当包括在境外港口靠岸作业的时间等。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解读:2019年只有汇算清缴享受了。对于从2020年开始如果在预扣预缴时就享受的话,属于预估时间会满183天,但是可能会出现时间没有满183天的情况,那么就只能汇算清缴再补税。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解读:对涉及部门的要求。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解读:优惠政策时间限制,5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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