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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给外国企业付汇劳务费时,只代扣代缴增值税,而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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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给外国企业付汇劳务费时,只代扣代缴增值税,而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
彭怀文
问题2:固定资产建设期间,工程物资盘亏会计分录,借方为什么是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建设期间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的,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可是,在建工程不是资产类科目吗,记在借方不是表示资产中增加吗?盘亏明明是资产减少啊,这个会计分录是不是不平呢?解答:对于工程物资发生的盘亏,企业首先应该查找原因,然后分别处理。工程物资发生的盘亏,通常情况下包括3种情况:1、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物资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领用的数量记录不准确,包括记录错误或计量错误等,在有完整监控记录等可以证明没有发生被盗失窃等情况,物资已经全部用于工程建设;2、因为管理不善,造成被盗失窃;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物资毁损等。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对于第一种情况因为自己企业计量或记录错误,经过盘点后,最终可以把少计入部分更正计入“在建工程”。但是,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则不能再计入“在建工程”,而是应该在扣除相关赔偿后,作为企业的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失窃损失,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当然,在会计核算时,在盘点后发现物资短少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先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的科目中过渡一下,因为需要按照企业内控制度进行审批后,会计人员才有权利做出下一步的会计处理,会计人员是没有权利直接就做出处理的,包括第一种情况也需要过渡一下,见到领导签字意见后再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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