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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彭怀文 彭怀文说
2024-08-28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解答:

分为税务与会计两个方面:

一、税务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会计方面

1.新收入准则按照“五步法”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旧收入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说明:与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比较,只是多了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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