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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使用的房屋和设备租金,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研发使用的房屋和设备租金,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解答:
设备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而房屋租金支出,则不能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二、直接投入费用”规定: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注意,上述范围中包含有“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而没有房屋的租赁费。
如果是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的仪器设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视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折旧费。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取得仪器设备用于研发活动的,其折旧费也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但不是直接以租金支出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