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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计制度没有规定抵押资产要做会计分录?
为什么会计制度没有规定抵押资产要做会计分录?
比如拿固定资产等物品做抵押 ,钱不一定能收回来,风险是很大的。虽然可能要做披露,但是个人认为只做披露是不够的,应该在会计分录上有所体现,可以像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那样,规定一组对应的资产和负债科目?比如设置一个“已抵押固定资产”的科目?
解答:
如果因为担保抵押预计会产生损失的,按照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是需要确认“预计负债”的。
如果损失真的发生,被抵押的资产用于偿债的,再冲减“预计负债”等。
抵押物,已经在会计核算上确认过“资产”,再次确认“资产”的话,会导致虚增资产总额,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有关“资产”的规定,因此,抵押物不能再次确认“资产”。
1.预估抵押事项将产生损失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计负债
2.抵押事项实际发生损失,被抵押物无法收回:
借: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3.如果抵押物是固定资产,最后被用于偿债的:
(1)先按照处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交易税费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抵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说明:抵押,需要分为为企业自己抵押和为外部抵押,因抵押担保的对象不同,产生的抵押担保损失计入的具体会计科目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