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出主意减少个税应承担啥法律责任?
单位给员工出主意减少个税应承担啥法律责任?
解答:
主要看“主意”是否合法。
如果是在合法的范围内,指导员工合理利用税法的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没有任何问题。比如,指导员工正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正确选择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公益捐赠抵税、残疾人个税优惠等,都是属于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单位给员工出主意,采用非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的,则可能构成偷税。比如,本来员工领取工资、奖金、提成等,按规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让员工提供发票通过报销的形式规避个税的,则构成了偷税和未按规定扣缴个税,同时单位也属于接受虚开发票,面临的处罚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单位给员工出主意属于非法手段的,具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结合实际违反的规定才能判断。但是,被税务局稽查发现认定违反税法规定,处罚通常是“三件套”——补税+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