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票需要税号吗?
党支部发票需要税号吗?
我们公司党支部买书籍收的普票都没有写过党支部税号,也没有税号,合不合规呢?如果不写不写税号就不合规的话,那开公司行政的发票能不能从党费中报账呢?
解答:
(一)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的税务规定
1.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
对国有企业而言,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2. 非公有制企业
对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党组织工作经费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和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税务风险点)
1.开支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也没有递延扣除的规定);
2.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在组通字〔2014〕42号和组通字〔2017〕38号都有明确规定,表述有差异,但实质内容基本一致。企业不能将超支的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擅自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
3.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会计核算时应单独核算,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
4.依照规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是纳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并在管理费用中税前列支,其支出取得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应直接开具企业名称,发票开具应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问题所述的发票开具有误,应及时在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前)更正换开发票,以便于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