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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代垫促销费用后收到厂商货物抵偿该如何做账?
经销商代垫促销费用后收到厂商货物抵偿该如何做账?
我是经销商销售商品预先垫付费用,收到进价为零的商品加正常商品带搭赠,存货的成本如何计量?
解答:
经销商在促销活动中垫付促销费用,然后上游的供应商(厂商或总经销、总代理等)以货物来兑付,在实务中很常见。
对于经销商来说,由于上游供应商为了节税,采用实物折扣的形式开具发票,导致实际收到支付促销费用的货物进价为0进项税额也为0。因此,经销商在实际对外支付促销费用时,应取得抬头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发票(包括专票),先作为自己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列入当期的损益,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后期实际收到上游厂商的促销费用(包括实物),再予以冲销。
1.实际发生促销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
2.上游供应商以实物折扣的形式支付促销费用的:
借:库存商品(按折扣前的金额确认)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