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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多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今年抵扣该如何做分录?
以前年度多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今年抵扣该如何做分录?
以前年度多缴增值税及附加,今年申请抵扣(而不是退回银行),怎么做会计分录?
解答:
在实务中,有些基层税务局出于要完成税收任务,要求部分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少勾选抵扣等形式,提前多交一些增值税。这种操作虽然不规范,但客观存在。当然,也有企业会计核算错误,导致多确认了增值税等情况。
由于附加税费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所以在有意多交增值税的情形下,也会多交附加税费。
跨年度后企业将前面没有勾选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正常进行勾选抵扣等,然后就自动少交增值税,同时也就自动少交附加税费。
除少抵扣进项税额达到多交增值税外,还有自己通过虚增收入来多交增值税的。
对于这类情况:少多交增值税,后面少交增值税,总额并没有多交或少交,包括附加税费在总额上也不会多交。因此,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多交与少交,不需要特别处理,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即可。
1.增值税:多交与少交的时候,都按照实际缴纳税金,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2.附加税费:按照当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当期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附加税费(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