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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的房屋老化进行重新评估,缴纳房产税是否可以调整房屋原值?
企业自用的房屋老化进行重新评估,缴纳房产税是否可以调整房屋原值?
解答:
不可以。
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余值,而房屋余值=房屋原值*(1-10%~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房屋因为使用时间较长变得老旧等,只要没有发生拆除等减少建筑面积等情况的发生,即使会计核算计提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也需要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同样道理,企业的房屋虽然经过评估出现增值的,也是不需要按照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