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加计抵减产生的留抵税额,今年不再加计抵减了,该如何冲销呢?
去年加计抵减产生的留抵税额,今年不再加计抵减了,该如何冲销呢?
今年2024年生活服务业的加计递减政策已经结束了, 去年加计递减留底的税额是不是需要做冲销,借:其他收益,贷应交税金-未交税金。
解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解答,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例:乙公司1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加计抵减10万元,2月23日缴纳增值税20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万(实缴税额)
因此,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会计处理正确的话,没有实际抵减的,就不应该确认其他收益。
如果企业在2023年度不是按照实际抵减税额计算确认“其他收益”,而是按照当期全部的“进项税额”计算“其他收益”,导致“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属于会计差错。
对于跨年度的会计差错,且涉及到损益的,就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在更正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额重大的,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虽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额不重大的,则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1.冲销错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调整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调整留存收益的影响:
借:盈余公积-公积金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二)未来适用法
借: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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