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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差5万元发票该如何处理?
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差5万元发票该如何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年底暂估成本,2024年5月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未税金额比暂估成本少五万元,汇算清缴调增后,2025年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减五万?
如果汇算清缴前未收到发票,账务如何处理?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增?下一年是否需要调减?
解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各类所谓的“暂估成本”,前提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只是暂时没有支付或没有取得发票,而不是为了少缴税的“乱估”。
2023年的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前(2024年5月31日)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否则,就需要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调增的部分,后续收到发票的,可以在五年内进行追补扣除,扣除的年限依然是2023年度;如果后续没有收到发票,不需要再继续做纳税调增。
对于2023年真实发生的各类“暂估成本”,不管是否收到发票,后续的会计处理都是不能随便冲减已经计入的2023年成本。当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时,与当初暂估有差异的,只需要调整差异部分。
因为没有收到暂估成本的发票而纳税调增补税的,只需要调整所得税会计,而不能冲减暂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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